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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導師問:那隻豬怎還沒來?被家長告公然侮辱罰錢…上訴逆轉無罪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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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導師問:那隻豬怎還沒來?被家長告公然侮辱罰錢…上訴逆轉無罪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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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李姓女子,3年前擔任國小導師,因不滿11歲朱姓學生未到校,指著學生座位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該學生的母親得知後,衝到學校跟學生求證並錄影,憤而提告老師;一審李女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4000元罰金;她不服上訴,法官認定,此舉是一時情緒抒發,未構成公然侮辱,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國小五年級李姓導師,2023年捏朱姓學生的耳朵,引發他母親的不滿,讓孩子不去學校,當天老師進教室發考卷,發現他缺席,便當眾說出「這隻豬怎麼還沒來?」。

此舉,引起全班譁然,朱姓同學的母親得知此事,衝到學校,向同學求證並錄影,憤而提告李姓導師公然侮辱,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公然侮辱罪,判老師4千元罰金。

李姓導師上訴二審,主張當下只是關心學生怎麼沒來,強調是唸到姓氏時聲音較大、名字較小聲,否認指著座位罵人。不過依據多名同學證詞,都指稱,老師說出「那隻豬」或「這隻豬」。

二審法官認為,李姓導師因管教問題遭家長責備,看見朱姓學生缺席而心生不滿,口出「那隻豬」確實屬於遷怒的不當言行;但講完該句話後,便轉為微弱的碎念自語,並未在該名學生面前當面辱罵,也沒有反覆、持續為之。

因此,法院認定,李姓導師言論偏向個人修養與一時情緒抒發,尚未達到朱姓學生自我否定人格尊嚴的嚴重程度,認定此舉不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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