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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發獎制度應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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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70餘年的統一發票制度,最近因外媒稱讚「用發票抽獎解決逃漏稅」而再受矚目。這套制度在現金交易、人工記帳、稅務資訊匱乏的年代,確實有其歷史功勞:政府以獎金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形成全民協助監督商家誠實開立發票的機制。然而,到了電子發票、電子支付、信用卡、行動支付、大數據乃至AI稅務查核的時代,應問的是:政府每年還有必要拿將近200億元公共資源來辦發票大樂透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百分之三支應。財政部資料顯示,115年度全國營業稅收入預算為6570.26億元,因此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竟高達197.11億元;其中「中獎獎金、兌獎手續費及相關行政費用」就有188.79億元,而且整筆以「委辦費」科目編列。換言之,這早已不是幾張千萬元發票所代表的「小確幸」,而是一項每年接近200億元的重大公共支出!
更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歷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在分析政府委辦費時,甚至必須特別把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剔除。112年度總預算案原列統一發票給獎委辦經費即達125.36億元;預算中心在計算各機關一般委辦費時,特別註明將這筆具有「獎金性質」的鉅額委辦經費排除。到了114年度,財政部編列的相關委辦費已達184.85億元;115年度更進一步增加。這種特殊的預算結構,本身就值得國會重新徹底檢討。
問題還不只在獎金。統一發票發獎制度形成一整套龐大的開獎、兌獎、銀行匯款、資訊系統、APP維護及行政作業體系。財政部印刷廠自98年度起承接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竟指出,這項業務已虧損多年,並要求檢討成本負擔合理性;另一方面,預算中心也曾指出,兌獎服務收入與職工貢獻度關聯性低,卻仍按法定最高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這些現象說明,統一發票兌獎制度衍生龐大的行政成本與利益鏈,更應防止長期委辦可能導致利益輸送的疑慮。
尤其荒謬的是,科技愈進步,給獎預算反而愈膨脹。今天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電子發票與手機載具,交易資料早已數位化。企業的進銷項資料、營業稅申報、所得稅資料與金流紀錄,都可以透過資訊系統交叉勾稽。政府真正應該投資的,是AI異常交易分析、電子金流勾稽、地下經濟查核及逃漏稅風險模型,而不是每兩個月開一次「國家樂透」,再用全民繳納的稅款製造少數人的千萬富翁夢。
財政部目前甚至大量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115年上半年每期預計可開出近397萬組雲端發票專屬獎。這究竟是稅務行政,還是政府經營抽獎事業?
比較中國大陸地區目前的作法尤其值得思考。大陸地區近年已廣泛推動數位化電子發票;2026年雖在北京、上海等約50個城市試辦「有獎發票」,但政策明定為6個月的試點措施,主要目的在刺激零售、餐飲、住宿、旅遊等消費,而且單張發票獎金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800元。也就是把發票獎勵當成特定時期的政策工具,而非永久存在的國家抽獎制度。
因此,立法院應立即檢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廢除營業稅收入百分之三強制提撥給獎的規定,並設定合理過渡期間,停止常態性的統一發票發獎制度。節省下來的每年近200億元,可以投入AI稅務稽徵、電子發票設備補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也可以直接用於教育、長照、少子化或減輕人民租稅負擔。
統一發票應該留下,因為它仍是營業稅與所得查核的重要憑證;但統一發票不等於統一發票發獎。(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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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70餘年的統一發票制度,最近因外媒稱讚「用發票抽獎解決逃漏稅」而再受矚目。這套制度在現金交易、人工記帳、稅務資訊匱乏的年代,確實有其歷史功勞:政府以獎金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形成全民協助監督商家誠實開立發票的機制。然而,到了電子發票、電子支付、信用卡、行動支付、大數據乃至AI稅務查核的時代,應問的是:政府每年還有必要拿將近200億元公共資源來辦發票大樂透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百分之三支應。財政部資料顯示,115年度全國營業稅收入預算為6570.26億元,因此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竟高達197.11億元;其中「中獎獎金、兌獎手續費及相關行政費用」就有188.79億元,而且整筆以「委辦費」科目編列。換言之,這早已不是幾張千萬元發票所代表的「小確幸」,而是一項每年接近200億元的重大公共支出!
更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歷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在分析政府委辦費時,甚至必須特別把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剔除。112年度總預算案原列統一發票給獎委辦經費即達125.36億元;預算中心在計算各機關一般委辦費時,特別註明將這筆具有「獎金性質」的鉅額委辦經費排除。到了114年度,財政部編列的相關委辦費已達184.85億元;115年度更進一步增加。這種特殊的預算結構,本身就值得國會重新徹底檢討。
問題還不只在獎金。統一發票發獎制度形成一整套龐大的開獎、兌獎、銀行匯款、資訊系統、APP維護及行政作業體系。財政部印刷廠自98年度起承接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竟指出,這項業務已虧損多年,並要求檢討成本負擔合理性;另一方面,預算中心也曾指出,兌獎服務收入與職工貢獻度關聯性低,卻仍按法定最高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這些現象說明,統一發票兌獎制度衍生龐大的行政成本與利益鏈,更應防止長期委辦可能導致利益輸送的疑慮。
尤其荒謬的是,科技愈進步,給獎預算反而愈膨脹。今天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電子發票與手機載具,交易資料早已數位化。企業的進銷項資料、營業稅申報、所得稅資料與金流紀錄,都可以透過資訊系統交叉勾稽。政府真正應該投資的,是AI異常交易分析、電子金流勾稽、地下經濟查核及逃漏稅風險模型,而不是每兩個月開一次「國家樂透」,再用全民繳納的稅款製造少數人的千萬富翁夢。
財政部目前甚至大量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115年上半年每期預計可開出近397萬組雲端發票專屬獎。這究竟是稅務行政,還是政府經營抽獎事業?
比較中國大陸地區目前的作法尤其值得思考。大陸地區近年已廣泛推動數位化電子發票;2026年雖在北京、上海等約50個城市試辦「有獎發票」,但政策明定為6個月的試點措施,主要目的在刺激零售、餐飲、住宿、旅遊等消費,而且單張發票獎金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800元。也就是把發票獎勵當成特定時期的政策工具,而非永久存在的國家抽獎制度。
因此,立法院應立即檢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廢除營業稅收入百分之三強制提撥給獎的規定,並設定合理過渡期間,停止常態性的統一發票發獎制度。節省下來的每年近200億元,可以投入AI稅務稽徵、電子發票設備補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也可以直接用於教育、長照、少子化或減輕人民租稅負擔。
統一發票應該留下,因為它仍是營業稅與所得查核的重要憑證;但統一發票不等於統一發票發獎。(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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