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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李貞秀之亂 促中配參選須繳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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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李貞秀之亂 促中配參選須繳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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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國籍配偶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等罪,今日被法院重判7年。另一名中配李貞秀於今年4月被民眾黨開除黨籍,因此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有鑑於中配任公職因戶籍問題引發諸多爭議,中選會今年7月正式公告,中國籍人士繳附喪失中國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

徐春鶯1993年嫁到台灣,2000年取得台灣身分證,目前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長年擔任「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負責人,2016年後以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身分活躍於兩岸。

曾任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的徐春鶯,2023年一度傳出排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後因紅色背景、被爆拆散中配家庭與爭議言行而作罷,民眾黨改提名李貞秀;但檢調查出,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孫憲曾回覆徐春鶯說:「李貞秀接班應該沒問題吧?」

檢方查出,徐春鶯受到中共民革上海市委員會下設的「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指示,在台假借服務中配家庭事務等機會,長期彙報台灣政情、選情等各式輿情,並向中共回報中配群體的日常言論與活動,涉非法監控中配群體。

今年5月,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對徐春鶯負責的「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祭出解散處分。

此外,李貞秀擔任立委因戶籍問題引發資格爭議,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中國人士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中選會此前指出,若原中國籍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會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另,有鑑於中配任公職,恐洩漏國家機密給中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等人已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

沈伯洋所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香港及澳門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第4條第3項之港澳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均待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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