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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除蠟未警示害主任檢察官滑倒骨折 彰檢、廠商要賠42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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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除蠟未警示害主任檢察官滑倒骨折 彰檢、廠商要賠42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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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4年前加班,行經彰檢走廊,因保升物聯公司黃姓除蠟工未設警示,踩到藥劑滑倒骨折,術後併發創傷後壓力症,吳女求償百萬元。保升公司辯稱,吳女明知濕滑仍穿有跟鞋,與有過失,彰檢稱走廊屬內部管制廳舍,公告同仁勿上班,非公共設施。一審認吳女無過失,保升、黃女、彰檢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42萬餘元,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保升物聯公司承攬彰檢清潔工程,2022年2月12日上午,指派黃女在二樓走廊除蠟,未設警示或圈圍設施,也未派人監督。時任主任檢察官的吳怡盈,行經走廊踩到藥劑滑倒,受有右側肱骨骨折、右肩僵硬等傷害。

吳怡盈事後併發創傷後壓力症、焦慮憂鬱的適應障礙、睡眠障礙等症狀,支出醫療、諮商及看護等費用請求慰撫金,合計求償122萬9051元,對保升公司、黃姓女子及彰化地檢署提起訴訟。

彰化地院審理時,保升公司辯稱,與黃女是承攬非僱傭,不受其指揮監督;黃女則稱每次施工都通知彰檢公告周知,吳女知悉除蠟工程仍執意經過,與未設標誌無因果關係,縱有因果關係,其明知危險仍執意進入,亦與有過失,應減輕或免除賠償。

彰檢則稱,走廊為內部管制廳舍,事故當天為假日且已公告勿上班,非公共設施。

彰化地院審理後,保升公司與黃姓女子具指揮監督關係,應負帶連帶賠償,彰檢管理也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原求償慰撫金100萬元,酌定2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判賠42萬9051元。

保升公司不服上訴,主張彰檢已通知員工當日勿加班,吳怡盈仍執意前往,且明知走廊濕滑仍穿有跟鞋行走,與有過失,應酌減賠償,也指慰撫金過高。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彰檢僅提醒同仁注意地面濕滑,未禁止加班,證人證詞與事實不符,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女已刻意避開濕滑處,難認有過失,慰撫金核定也屬適當,判決駁回上訴,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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