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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白送6000萬店面給趙建銘!陳幸妤開撕渣夫目的 律師提1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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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白送6000萬店面給趙建銘!陳幸妤開撕渣夫目的 律師提1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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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靚緯/台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具名在趙建銘的骨科診所留下Google1星評論,自稱「前妻」揭露二人已離婚,並拋出趙建銘與小三糾纏不清等震撼彈,接著更爆出趙建銘骨科診所的一樓6000萬店面是陳幸妤2021年由「配偶贈與」登記在趙建銘名下。陳幸妤昨(13)日晚間進一步更新留言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因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對此,專精家事法律的律師李怡貞依據多年打官司經驗,提出建議。

律師李怡貞在「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看媒體報導陳幸妤說早已離婚很久,又看到所謂的許護理師曾擔任趙建銘診所的告訴代理人去法院提告,推測趙建銘與小三糾纏的問題很可能早就存在已久,陳幸妤根本已經麻木,但為何選在生日當天,到趙建銘診所留下一星負評給出重擊一拳?李怡貞推測,很可能是兩造正在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陳幸妤強調自己沒有A錢,沒有6000萬能贈與,因此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還留在自己名下,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李怡貞表示,很可能離婚後,陳幸妤才發覺自己做出錯誤的財產贈與規劃,氣得要死,以為6000萬診所贈與給趙建銘,之後離婚分財產會列入計算,沒想到其實法律規定,夫妻贈與和繼承財產,離婚後都不需要計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目前在財產的計算上面,演變成勤懇勤勉的一方,多年一直想辦法為家庭為小孩再找錢賺錢的一方,沒有被抓去關沒有揮霍的一方,積極財產大於消極財產的一方還大過於對方財產的那一方。沒有亂A錢的一方,就要做差額一半的分配,錢還要分給跟護理師勾勾纏多年的前夫,「等於當財神爺」。不過李怡貞也提到,要是對方在婚姻期間毫無貢獻,有沒有辦法不讓對方分配差額?根據民法親屬編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

1.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2.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也就是說,原本依法要分差額的一半,把二分之一給對方,但要是能舉證出來說服法官對方就是個扶不起的爛泥,廢柴,錢都拿去給護理師,就有可能可以減少分配的比例,甚至免除。不過李怡貞強調,這部分在法律實務上的要件很嚴苛,因為再怎麼樣另一方多少都會對家庭有所貢獻,就算沒有去上班。

李怡貞推測,或許就是因為實務上難以舉證,爆氣的陳幸妤才會在自己生日當天選擇直接開撕,到趙建銘診所給一星負評的原因,告訴大家「趙建銘這傢伙不顧家庭,而且還拿診所,還不揹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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