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工程會與機關人員對談 三家存廢及底價制度討論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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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凝聚社會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方向的共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4日在台電大樓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北區說明會」,逾500人參加。座談交流中,工程會與第一線機關人員直接對談,與會人員針對第一次公開招標3家廠商投標規定、底價制度等實務議題熱烈討論,並就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額度、年度採購計畫、停權制度等提出意見,工程會也逐一回應說明。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制度涉及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第一線採購人員是最直接、最頻繁使用採購法的實務工作者,對制度執行所面臨的問題最為了解。因此,這次修法特別規劃北、中、南、東4場分區說明會,透過面對面交流,直接蒐集第一線意見,作為後續修法檢討的重要參考。
此次座談中,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的規定及底價制度成為討論焦點。與會人員從實務執行角度,針對3家廠商規定是否有調整必要、現行制度所增加的行政成本,以及底價公開與存廢等提出不同看法;此外,公告年度採購計畫執行、公開徵求涉及保密的疑義、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額度調整,以及停權改為風險管制性質、並擴及同一負責人所經營公司等議題,也獲得熱烈討論。工程會並就相關意見說明目前規劃及後續檢討方向。
工程會並向與會人員說明本次修法規劃,主要朝「效能升級」、「透明升級」及「把關升級」三大方向推動,並針對重要條文草案內容進行說明,讓第一線採購人員了解目前修法構想,也透過現場交流進一步檢視修法內容與實務需求的落差。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表示,採購法過去以防弊為重要考量,但隨著時代演變及資訊科技進步,部分制度有必要與時俱進、適度調整。例如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所衍生的行政成本、底價制度,以及查核金額以上案件是否仍有必要由上級機關監辦等,都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修法並非單純鬆綁,而是在兼顧防弊與效能的前提下,讓採購制度更符合現代實務需求。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修正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升政府採購品質,並讓廠商與採購機關建立更為平等的夥伴關係,進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及帶動整體經濟發展。此次北區說明會透過直接對談,讓工程會更具體掌握不同機關及第一線人員的實務需求。
陳為祥感謝各地同仁踴躍參與並提供意見,工程會將持續辦理中、南、東區分區說明會及公聽會等多元形式的交流,逐一檢討各界所提建議,在兼顧實務需求與社會共識下,提出更符合實際需要的修法版本,並預計於年底再次辦理新版修法預告,持續推動政府採購制度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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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凝聚社會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方向的共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4日在台電大樓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北區說明會」,逾500人參加。座談交流中,工程會與第一線機關人員直接對談,與會人員針對第一次公開招標3家廠商投標規定、底價制度等實務議題熱烈討論,並就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額度、年度採購計畫、停權制度等提出意見,工程會也逐一回應說明。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制度涉及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第一線採購人員是最直接、最頻繁使用採購法的實務工作者,對制度執行所面臨的問題最為了解。因此,這次修法特別規劃北、中、南、東4場分區說明會,透過面對面交流,直接蒐集第一線意見,作為後續修法檢討的重要參考。
此次座談中,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的規定及底價制度成為討論焦點。與會人員從實務執行角度,針對3家廠商規定是否有調整必要、現行制度所增加的行政成本,以及底價公開與存廢等提出不同看法;此外,公告年度採購計畫執行、公開徵求涉及保密的疑義、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額度調整,以及停權改為風險管制性質、並擴及同一負責人所經營公司等議題,也獲得熱烈討論。工程會並就相關意見說明目前規劃及後續檢討方向。
工程會並向與會人員說明本次修法規劃,主要朝「效能升級」、「透明升級」及「把關升級」三大方向推動,並針對重要條文草案內容進行說明,讓第一線採購人員了解目前修法構想,也透過現場交流進一步檢視修法內容與實務需求的落差。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表示,採購法過去以防弊為重要考量,但隨著時代演變及資訊科技進步,部分制度有必要與時俱進、適度調整。例如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所衍生的行政成本、底價制度,以及查核金額以上案件是否仍有必要由上級機關監辦等,都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修法並非單純鬆綁,而是在兼顧防弊與效能的前提下,讓採購制度更符合現代實務需求。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修正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升政府採購品質,並讓廠商與採購機關建立更為平等的夥伴關係,進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及帶動整體經濟發展。此次北區說明會透過直接對談,讓工程會更具體掌握不同機關及第一線人員的實務需求。
陳為祥感謝各地同仁踴躍參與並提供意見,工程會將持續辦理中、南、東區分區說明會及公聽會等多元形式的交流,逐一檢討各界所提建議,在兼顧實務需求與社會共識下,提出更符合實際需要的修法版本,並預計於年底再次辦理新版修法預告,持續推動政府採購制度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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