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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去年修法 詐騙犯至少6下鞭刑

編輯部 11小時前 1 瀏覽
新加坡去年修法 詐騙犯至少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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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前通過鞭刑公投提案,鄰近且同樣實施鞭刑的新加坡,其司法制度或許可成為重要參考借鏡。新加坡約有65種犯罪將面臨強制性鞭刑,過去多為搶劫等暴力犯罪,近年隨著因應時代變遷,延伸至部分網路詐騙犯罪。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黨發起的「鞭刑公投」。該公投主文旨在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政府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以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期盼藉此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新加坡現行司法鞭刑制度,承襲自英殖民時期的法律遺留物。星國明文規定,女性、未成年,以及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依法完全豁免於司法鞭刑。換言之,只有「50歲以下的成年男性」才會受到此項肉體刑罰。未滿16歲的男性可被判鞭刑,但最高為10下,並使用較輕的鞭子。

新加坡鞭刑主要在監獄,使用長約1.5公尺、直徑不超過1.27公分的「藤鞭」執行,並通常與監禁刑罰合併實施。就單次判決而言,單次執行最多24下。

行刑前,藤鞭會先浸水,以降低鞭子碎裂造成額外傷害。受刑人在執行前須接受醫療檢查,執行過程也受監督;若中途被判定身體無法承受,程序須停止,未完成部分可能改以監禁處理。相關判決原則上也要等上訴程序結束後才執行。

隨著時代與犯罪型態演進,星國鞭刑制度根據社會現況不斷調整,像是針對「網路詐騙」所祭出的修法。《華盛頓郵報》曾報導,為打擊詐欺,星國會2025年正式修改刑法,將詐騙犯、車手,甚至詐騙集團的招募者與成員,全數納入鞭刑的懲罰範圍。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6下」的強制性鞭刑,最高更可判處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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