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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詐騙集團還可惡!中檢起訴引古籍 批4大油廠高層「見毒不報」籲重判

編輯部 11小時前 3 瀏覽
比詐騙集團還可惡!中檢起訴引古籍 批4大油廠高層「見毒不報」籲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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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中聯致癌油品案,今依違反食安法,起訴含法人等19名被告,檢方罕見在起訴書內,引用「漢書」等古籍,斥責涉案4大廠的高層,明知油品染毒卻消極隱瞞出清,此種「以無信之行,行有信之表」對社會信賴的破壞,「較諸常見之詐騙集團,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建請法院對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等6名核心決策高層,從重量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引述「漢書·酈食其傳」中「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強調食品安全法制,非單純保護財產法益,更維繫著國民對「食」的生存根本信賴。

檢方指出,製造端的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身處把關核心,早在2023年便知悉巴西黃豆具致癌物苯駢芘高風險,卻反在去年放寬檢驗標準。

檢方引用「禮記」中「君子慎其獨也」,痛批蔡清松等人,握有第一手資訊卻未慎獨自持,任令惡因蔓延,在全案因果鏈中居於「始作俑者」地位。

此外,針對販售端的福壽董事長洪堯昆、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福懋總經理張志賓等人,檢方也引《論語·為政》中「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痛陳誠信是食品業立業之本。

檢方批評,被起訴的中聯公司蔡清松等3名董座,身居企業最高決策者,本該是攔阻危害的最後防線,接獲超標通報後「見危不救、見毒不報」,以延遲通報、拒不下架的消極不作為,出清問題油品牟利,反淪為問題油流入市面的推手,應依刑法第57條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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