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校園手機管制有法源!《學校衛生法》修法 心理健康、月經教育同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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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1日審議《學校衛生法》多項修正草案,經院會處理後三讀通過。經朝野委員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除將心理健康教育正式納入校園健康課程,也為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建立法源,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同樣入法,強化學生身心健康保障。
根據教育文化委員會先前審查通過條文,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等版本,最終通過文字並未明定「免費提供」或年度預算。
心理健康部分,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明定高中以下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第17條並增列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
此外,第19條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得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管理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並明確指出,相關物品或行為包括行動載具使用,以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及心理健康等情形,等同為校園手機管理建立法律依據,但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另第11條新增「聽力不良」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學生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規範,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
教育委員會委員、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學校衛生法》三讀通過,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職能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可依學生年齡與實際需求,因應電子煙、3C產品、含糖飲料等新興風險。她並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完善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打造更安全健康的校園。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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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1日審議《學校衛生法》多項修正草案,經院會處理後三讀通過。經朝野委員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除將心理健康教育正式納入校園健康課程,也為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建立法源,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同樣入法,強化學生身心健康保障。
根據教育文化委員會先前審查通過條文,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等版本,最終通過文字並未明定「免費提供」或年度預算。
心理健康部分,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明定高中以下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第17條並增列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
此外,第19條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得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管理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並明確指出,相關物品或行為包括行動載具使用,以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及心理健康等情形,等同為校園手機管理建立法律依據,但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另第11條新增「聽力不良」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學生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規範,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
教育委員會委員、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學校衛生法》三讀通過,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職能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可依學生年齡與實際需求,因應電子煙、3C產品、含糖飲料等新興風險。她並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完善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打造更安全健康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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