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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夫落海失聯 妻控船長謀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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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於民國106年邀約呂姓男子等6人前往香港從事不法走私,由郭男擔任船長,呂男擔任輪機長,船隻出港後於香港外海沉沒,郭男向香港警方謊稱全員獲救,導致不敢跳船的呂男失蹤。呂男妻子向法院提告控訴郭男蓄意謀殺,並求償6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因欠缺謀殺或遺棄的具體事證,判決呂妻敗訴、郭男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106年10月招募呂男等6人從台灣飛往香港,計畫開船前往馬六甲海域從事不法走私。同年11月夜間,船隻於香港外海發生船難,郭男等5人搭乘救生艇獲救,不會游泳的呂男因不敢跳船則隨船沉沒。
呂妻控訴,郭男獲救後因擔心走私犯行曝光,向香港警方謊稱5人全數獲救,隱瞞呂男落海事實,甚至私吞船主給予家屬的54萬餘元撫恤金,此侵占罪部分已判刑7月定讞。
呂男至今下落不明,家屬已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刑事部分,檢方依違背義務遺棄罪起訴郭男,雖一審判刑1年,但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犯罪地在國外,我國無審判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定讞。
呂妻另循民事途徑求償,主張丈夫出港當天即斷聯,且海難時郭男隱匿不報尚有人待救,質疑郭男是蓄意謀殺,讓丈夫當替死鬼,要求賠償6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指出,民事訴訟採舉證責任原則,刑事調查顯示船隻在3秒內快速下沉,並無郭男破壞船舶或謀殺證據,且無法證明郭男隱瞞事實時呂男尚存活,在缺乏具體事證下,認定求償無據,判決呂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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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於民國106年邀約呂姓男子等6人前往香港從事不法走私,由郭男擔任船長,呂男擔任輪機長,船隻出港後於香港外海沉沒,郭男向香港警方謊稱全員獲救,導致不敢跳船的呂男失蹤。呂男妻子向法院提告控訴郭男蓄意謀殺,並求償6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因欠缺謀殺或遺棄的具體事證,判決呂妻敗訴、郭男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106年10月招募呂男等6人從台灣飛往香港,計畫開船前往馬六甲海域從事不法走私。同年11月夜間,船隻於香港外海發生船難,郭男等5人搭乘救生艇獲救,不會游泳的呂男因不敢跳船則隨船沉沒。
呂妻控訴,郭男獲救後因擔心走私犯行曝光,向香港警方謊稱5人全數獲救,隱瞞呂男落海事實,甚至私吞船主給予家屬的54萬餘元撫恤金,此侵占罪部分已判刑7月定讞。
呂男至今下落不明,家屬已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刑事部分,檢方依違背義務遺棄罪起訴郭男,雖一審判刑1年,但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犯罪地在國外,我國無審判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定讞。
呂妻另循民事途徑求償,主張丈夫出港當天即斷聯,且海難時郭男隱匿不報尚有人待救,質疑郭男是蓄意謀殺,讓丈夫當替死鬼,要求賠償6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指出,民事訴訟採舉證責任原則,刑事調查顯示船隻在3秒內快速下沉,並無郭男破壞船舶或謀殺證據,且無法證明郭男隱瞞事實時呂男尚存活,在缺乏具體事證下,認定求償無據,判決呂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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