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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發票不能撿?他撿回家遭告侵占...律師揭關鍵

編輯部 12小時前 1 瀏覽
垃圾桶發票不能撿?他撿回家遭告侵占...律師揭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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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路邊或垃圾桶裡的發票,你會順手撿起來嗎?不少民眾過去看到地上發票,會抱著「撿到就是賺到」的心態帶走,但近日有網友分享自身經歷,透露自己從繳費機附近的垃圾桶撿走一張發票,沒想到竟遭原持有人提告侵占,還得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後續甚至可能面臨開庭,引發網路討論。

該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當時在繳費機完成繳費,注意到旁邊垃圾桶裡有一張發票,便順手將發票撿回家。原本以為只是被丟棄的廢紙,卻沒想到後來竟收到相關法律程序通知,遭控涉嫌侵占。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表示相當意外,因為平時看到地上的發票,確實有人會順手撿起來,甚至認為垃圾桶裡的東西既然已經被丟掉,應該就不再屬於原持有人。也有人提出疑問,如果發票是在垃圾桶內被發現,究竟算是「遺失」還是「遭到丟棄」?

法律諮詢平台「法速答」指出,統一發票具有交易證明功能,在法律上並非單純沒有價值的紙張。尤其發票可能涉及中獎兌領等權益,因此判斷撿拾發票是否涉及犯罪,關鍵並不是「發票在哪裡」,而是原持有人是否已經真正放棄所有權,以及撿拾者是否具有將其據為己有的意圖。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如果發票是原持有人不慎遺落,並沒有放棄所有權,撿拾後卻自行占有或拿去兌獎,就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罪。

不過若發票是在垃圾桶裡發現,法律判斷就不能單純套用「遺失物」概念。一般而言,將物品直接丟進垃圾桶,可能代表物主有意拋棄該物品,因此原則上可能被視為已放棄所有權。但發票具有特殊性。即使被丟棄,仍可能存在中獎、兌獎等潛在價值,因此究竟是單純丟棄,還是仍保留部分權益,仍須視具體情況判斷。

例如原持有人只是暫時放在垃圾桶中、誤將發票丟棄,或發票上仍留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都可能成為判斷是否真的具有拋棄意思的重要因素。

網友也翻出過去相關司法案例,曾有民眾在超商附近撿到發票後遭控侵占,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難以確認該張發票究竟屬於何人,以及原持有人是否確實沒有放棄所有權,最終判決無罪。也有超商工作人員分享,部分顧客如果明確表示不需要發票,店家會直接將發票撕毀,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法律諮詢平台提醒,撿拾發票是否構成侵占,必須回到個案判斷,包括發票是意外掉落、遭人丟棄,還是原持有人仍保有某種權益,以及撿拾者取得發票後究竟打算如何處理。

因此路上發現發票與垃圾桶內發現發票,法律上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若只是撿起後立即交給店家、管理單位或警方,與帶回家並試圖兌領獎項,在主觀意圖及法律評價上也可能有所差異。對一般民眾而言,看到他人遺落的發票,若無法確認對方是否已經放棄,最安全的做法仍是不要擅自占為己有,避免因一張看似不起眼的發票,意外衍生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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