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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財稅局籲檢舉逃漏稅應具名 並提供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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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財稅局籲檢舉逃漏稅應具名 並提供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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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民眾若發現違章逃漏稅情事,檢舉時應具名並詳實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同時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檢舉事證不明確,將使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處理。

財稅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以利稽徵機關辦理查核;上開應提供事項如有欠缺,且無補正者,稽徵機關即可不予受理。

財稅局說,若檢舉內容僅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均可取得之公開資訊,且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仍未補正者,則可免議存查;另匿名檢舉案件如無具體事證,稽徵機關亦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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