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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等藝人自首閃兵案審結 檢方同意附條件緩刑 10月2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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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等藝人自首閃兵案審結 檢方同意附條件緩刑 10月2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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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今下午將再開庭審理藝人閃兵案,除提訊在押中的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外,並傳喚檢方第4波起訴、主動自首的14名被告,包含藝人阿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等9名藝人;這15人庭訊時均認罪,閃兵役男紛紛表示自己自首配合偵辦、深感後悔,希望從輕量刑,宣告緩刑;檢方對陳嫌求刑5年,其他被告部分則求處1年至2年不等徒刑,同意法院給予14名閃兵男緩刑,但要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並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審理終結,定10月20日宣判。

本案被訴者,除上述藝人外,還有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藝人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由於這14人都自首認罪,檢方起訴時建請宣告緩刑。

本案分由審查庭法官審理,由於全部認罪,法官因此改採檢視審判程序進行,今庭訊時,全數被告都認罪,紛紛表示,閃兵案爆發後他們主動自首、配合偵辦、深感後悔、愧疚,主張長期從事公益,希望法院給予自新機會。

量刑辯論時,檢方對男子邱韋翰求刑1年、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30萬元,他是這些役男中求刑最輕者,因為他現已服替代役中;至於阿達等13人,則求處1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同意法院宣告緩刑2年至3年,但要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及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原因是他們雖自首,但所為仍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且須杜絕此類情形,求處上述徒刑等。

阿達表示,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卻做出錯誤示範,深刻反省,接受檢方求刑、尊重司法判決;廖人帥表示,自己年輕時思慮不周而犯案,所為浪費司法資源,他認為可以自身錯誤示範作為反面案例,讓想逃避兵役的人知道做錯事會有懲罰,願接受懲罰、尊重司法。

其他被告大多對於檢方求處支付國庫的金額有些許意見,認為金額過高,希望能有提高義務勞務時間替代。

其中,唐振剛主張自己是第一位自首藝人,有帶頭效應節省司法資源,且須扶養父母、如今僅在健身房工作,收入微薄,希望支付公庫金額減低;唐禹哲則說自己自首配合調查並認罪,且有子女要扶養,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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