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每週「4次毒打」不給飯吃!台中狠父虐兒7年害重度憂鬱…法官輕判1年

編輯部 19小時前 2 瀏覽
每週「4次毒打」不給飯吃!台中狠父虐兒7年害重度憂鬱…法官輕判1年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友同居生下3個孩子,卻長期對大兒子施虐,不但以每週4次頻率毆打大兒子,還不給飯吃,導致大兒子在7年間,只能靠吃學校營養午餐充飢,最終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法官考量阿明事後已與大兒子和解,並承諾賠償,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明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女友同住,並生下3個孩子,不曾辦理過認養手續,大兒子2006年出生後,於2015年3月起,以每週4次的頻率,遭阿明持衣架、鐵鎚、皮帶毆打,甚至掐頸、罰跪、不給飯吃,導致大兒子只能在學校吃營養午餐充飢。

兒子被打到受傷後,阿明也沒有帶孩子就醫,導致兒子臉部撕裂傷、身體多處瘀青,直到2017年間,學校發現孩子受傷,經通報後全案才曝光。當時孩子頭部、胸部受傷,被社會局緊急安置,不料觀察評估返家後,阿明仍持續施暴。

到了2022年,學校發現孩子身上多處受傷,再度通報,遭社會局二度緊急安置,後來社工陪同孩子就醫才得知,孩子因長期被虐待,已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

台中地院考量阿明無其他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由受命法官進行簡易判決。法官審酌阿明已與大兒子達成和解,並按月支付賠償金,且大兒子現在已復學,也返回住處居住,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明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並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且須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出阿明犯罪行為長達7年,時間橫跨《刑法》286條第1項修正案,應適用修正後法律。

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適用法條確實有誤,撤銷原判決,但考量阿明與大兒子已修復關係,維持原審刑度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彰化火爆行車糾紛!左轉按喇叭成開戰訊號…路怒男當街揮球棒嗆聲台中男酒駕開賓士失控衝撞KTV!撞毀2車、盆栽支離破碎…現場一片狼藉皮膚科名醫陳世倫猝逝!診所歇業驚傳欠款爭議…逾30人遭欠薪、退費無門人妻住香客大樓喝到爛醉!尪進門目睹「朋友騎在上面」…暴怒痛毆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分享本文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立即登入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UTV AI 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