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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9/8起增設431處電子煙回收點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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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9/8起增設431處電子煙回收點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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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國健署5日宣布,自8日起全台設置431處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可免具名自主投遞。(國健署提供)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傳真 1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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