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成人退化性聽損臨床治療指引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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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聽損人口持續攀升,臺灣六十五歲以上聽力障礙盛行率三十八%。臺灣耳科醫學會指出,退化性聽力損失(ARHL)絕不只是「耳朵老化」,而是一項可能引發全身健康骨牌效應的老年症候群。未經妥善介入的聽力損失,除了增加聆聽疲勞與認知負荷,也與認知衰退、失智、跌倒、憂鬱及社交孤立等問題高度相關,最終可能侵蝕長者的自主生活能力,並增加家庭照護與長照體系負擔。
根據全臺逾九千人高齡聽力篩檢資料顯示,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聽力障礙盛行率達三十八%,七十五歲時達四十八%,八十五歲以上更攀升至七○%。根據臺灣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大型研究顯示,聽力損失會顯著增加失智症風險,尤其四十五至六十四歲中壯年聽力損失者,日後罹患失智症的風險較聽力正常者高出四○%。在日常安全方面,臺灣研究顯示,聽力損失者的跌倒風險增加二‧八三倍,交通事故傷害風險亦高出二‧三八倍。心理健康方面,聽損患者後續併發憂鬱症風險達三‧二二倍。
除了早期發現,臺灣耳科醫學會提醒,另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問題,是許多長者即使已經知道自己有聽力損失,仍未接受適當介入。研究顯示,長者拒絕配戴助聽器的原因中,「配戴不適」占二十五‧一%、「認為沒有社交需求」占十四%,另有五‧七%單純認為自己不需要;相較之下,因價格昂貴而拒絕配戴者僅占五‧一%。這說明了阻礙長者接受助聽器的原因,並不只是經濟問題,對輔具的不適應、對自身溝通需求的低估,以及病識感不足,都可能成為重要障礙。
為改變過去聽力照護多集中在耳鼻喉科、民眾往往等到聽損明顯才就醫的情況,臺灣耳科醫學會發布成人退化性聽損臨床治療指引,此次指引將十一項關鍵行動聲明依實際看診時序整合為三大階段,建立一套可由不同科別與不同醫療層級共同參與的標準化照護路徑。第一階段:早期發現與診斷。指引建議,臨床醫師應在醫療接觸時,主動為五十歲以上成人進行聽力篩檢;五十至六十四歲建議每三至五年篩檢一次,六十五歲以上每一至三年一次。若初篩發現異常,應進一步進行耳部檢查與完整聽力評估,並辨識突發性、單側不對稱或其他非單純退化所造成的聽力問題,避免把可治療疾病誤當成「只是老化」。
第二階段:階梯式介入管理。確診退化性聽力損失後,不是所有病患都需要相同處置。指引強調應依聽力程度、生活需求與患者偏好採取分級介入。較輕度者可先從疾病衛教、溝通策略、環境優化與輔助聆聽裝置開始;當聽力損失已造成實質溝通障礙時,應積極評估醫療級助聽器並搭配聽能復健;若屬重度以上聽損,且即使配戴合適助聽器仍持續有語音理解困難,則應進一步轉介專科評估人工耳蝸。
第三階段:成效驗證與定期評估。聽力治療也不是一次性的處置。對已接受聽覺輔具或其他治療的患者,臨床醫師應追蹤其溝通目標是否達成,以及生活品質是否真正改善;並依年齡及病況持續進行聽力重新評估,讓聽力健康像血壓、血糖一樣納入長期健康管理。指引建議,已知或主訴聽力出現變化疑慮的退化性聽損患者,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聽力評估;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每年一次追蹤;配戴輔具者建議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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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聽損人口持續攀升,臺灣六十五歲以上聽力障礙盛行率三十八%。臺灣耳科醫學會指出,退化性聽力損失(ARHL)絕不只是「耳朵老化」,而是一項可能引發全身健康骨牌效應的老年症候群。未經妥善介入的聽力損失,除了增加聆聽疲勞與認知負荷,也與認知衰退、失智、跌倒、憂鬱及社交孤立等問題高度相關,最終可能侵蝕長者的自主生活能力,並增加家庭照護與長照體系負擔。
根據全臺逾九千人高齡聽力篩檢資料顯示,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聽力障礙盛行率達三十八%,七十五歲時達四十八%,八十五歲以上更攀升至七○%。根據臺灣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大型研究顯示,聽力損失會顯著增加失智症風險,尤其四十五至六十四歲中壯年聽力損失者,日後罹患失智症的風險較聽力正常者高出四○%。在日常安全方面,臺灣研究顯示,聽力損失者的跌倒風險增加二‧八三倍,交通事故傷害風險亦高出二‧三八倍。心理健康方面,聽損患者後續併發憂鬱症風險達三‧二二倍。
除了早期發現,臺灣耳科醫學會提醒,另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問題,是許多長者即使已經知道自己有聽力損失,仍未接受適當介入。研究顯示,長者拒絕配戴助聽器的原因中,「配戴不適」占二十五‧一%、「認為沒有社交需求」占十四%,另有五‧七%單純認為自己不需要;相較之下,因價格昂貴而拒絕配戴者僅占五‧一%。這說明了阻礙長者接受助聽器的原因,並不只是經濟問題,對輔具的不適應、對自身溝通需求的低估,以及病識感不足,都可能成為重要障礙。
為改變過去聽力照護多集中在耳鼻喉科、民眾往往等到聽損明顯才就醫的情況,臺灣耳科醫學會發布成人退化性聽損臨床治療指引,此次指引將十一項關鍵行動聲明依實際看診時序整合為三大階段,建立一套可由不同科別與不同醫療層級共同參與的標準化照護路徑。第一階段:早期發現與診斷。指引建議,臨床醫師應在醫療接觸時,主動為五十歲以上成人進行聽力篩檢;五十至六十四歲建議每三至五年篩檢一次,六十五歲以上每一至三年一次。若初篩發現異常,應進一步進行耳部檢查與完整聽力評估,並辨識突發性、單側不對稱或其他非單純退化所造成的聽力問題,避免把可治療疾病誤當成「只是老化」。
第二階段:階梯式介入管理。確診退化性聽力損失後,不是所有病患都需要相同處置。指引強調應依聽力程度、生活需求與患者偏好採取分級介入。較輕度者可先從疾病衛教、溝通策略、環境優化與輔助聆聽裝置開始;當聽力損失已造成實質溝通障礙時,應積極評估醫療級助聽器並搭配聽能復健;若屬重度以上聽損,且即使配戴合適助聽器仍持續有語音理解困難,則應進一步轉介專科評估人工耳蝸。
第三階段:成效驗證與定期評估。聽力治療也不是一次性的處置。對已接受聽覺輔具或其他治療的患者,臨床醫師應追蹤其溝通目標是否達成,以及生活品質是否真正改善;並依年齡及病況持續進行聽力重新評估,讓聽力健康像血壓、血糖一樣納入長期健康管理。指引建議,已知或主訴聽力出現變化疑慮的退化性聽損患者,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聽力評估;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每年一次追蹤;配戴輔具者建議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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