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郭再欽撤科技監控 仍禁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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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及台南市學甲區非法掩埋爐碴案,一審被判應執行8年半,另外2年2月得易科罰金。他還被控將埋廢爐碴的土地與光電業者聯手詐貸3億餘元,被法院裁定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經起訴移審後,台南地院認定他有固定住所,撤銷科技監控,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可抗告。
檢方起訴,郭再欽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利用非法回填廢爐碴土地,與光電業者合作,出售學甲2筆土地土方,後於該2塊地違法回填爐碴,賺取廢棄物處理費,再由業者用多名人頭買下該土地,向2家銀行詐貸3億餘元。
郭再欽在詐貸案偵查期間,法院裁定對他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經起訴移審,郭再欽坦承曾與同案被告就「興業段8筆土地」與宸峰公司簽訂總價1億8848萬餘元買賣契約;另以埋廢爐碴的明祥馨公司名下的「興業段9筆土地及其上建物」,與宸峰公司簽訂總價1億2487萬餘元買賣契約,由宸峰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否認涉及共同詐欺取財。
郭再欽在偵查期間,檢方向法院聲請自今年4月5日起延長科技設備監控至9月4日獲准;在屆滿前,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再欽有固定住所,且他經限制出境、出海8月,已足擔保日後審理程序進行。再衡量科技設備監控的性質、功能及效果、被告的生活狀況、行動影響、有無較輕微的替代措施等情狀,台南地院認為無繼續命令郭再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裁定撤銷。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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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及台南市學甲區非法掩埋爐碴案,一審被判應執行8年半,另外2年2月得易科罰金。他還被控將埋廢爐碴的土地與光電業者聯手詐貸3億餘元,被法院裁定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經起訴移審後,台南地院認定他有固定住所,撤銷科技監控,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可抗告。
檢方起訴,郭再欽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利用非法回填廢爐碴土地,與光電業者合作,出售學甲2筆土地土方,後於該2塊地違法回填爐碴,賺取廢棄物處理費,再由業者用多名人頭買下該土地,向2家銀行詐貸3億餘元。
郭再欽在詐貸案偵查期間,法院裁定對他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經起訴移審,郭再欽坦承曾與同案被告就「興業段8筆土地」與宸峰公司簽訂總價1億8848萬餘元買賣契約;另以埋廢爐碴的明祥馨公司名下的「興業段9筆土地及其上建物」,與宸峰公司簽訂總價1億2487萬餘元買賣契約,由宸峰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否認涉及共同詐欺取財。
郭再欽在偵查期間,檢方向法院聲請自今年4月5日起延長科技設備監控至9月4日獲准;在屆滿前,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再欽有固定住所,且他經限制出境、出海8月,已足擔保日後審理程序進行。再衡量科技設備監控的性質、功能及效果、被告的生活狀況、行動影響、有無較輕微的替代措施等情狀,台南地院認為無繼續命令郭再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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