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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少關人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綠黨團:刑法41條沒更動、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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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少關人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綠黨團:刑法41條沒更動、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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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社會罪案增加導致全台監所嚴重超收,傳出法務部長鄭銘謙近日指示檢察官積極採用「易刑」處分,盼能減輕監所收容壓力,但也遭外界質疑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將使台灣成犯罪天堂。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16)日表示,刑法41條並沒有更動,外界不要誤解。

美國「零元購」是犯罪金額未達950元美金從重罪改為輕罪,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就是考量到他對於整個財產法義的侵害是很輕,但他到底不是把他除罪化?賀錦麗擔任加州州長推出來所謂的零元購部分,很多檢察官到最後就認為是微罪,連起訴都不起訴了,送到檢察官那邊,搞不好檢察官也不接受,所以連警察他也都不抓了,這個確實是台灣要來做警惕。

莊瑞雄表示,外面的傳聞說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這樣的政策會步入美國零元購的後塵,法務部其實也做澄清了,刑法41條裡面規定可以易科罰金的一個部分,它針對不是重罪,也就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科刑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罰金的標準一天是1000元,沒有錢去繳也可以申請易服勞役。

莊瑞雄澄清,法務部其實對這一次刑法41條完全沒有去更動,所以外界也不需要誤解,好像會變成是零元購,雖然是輕罪,但是符合易科罰金的一個標準是要法定刑期5年以下,經法院判處才得易科罰金。

莊瑞雄補充說,社會大眾現在碰到一種狀況,同樣在監獄裡面的人,或者同樣犯輕罪的人,都判處6個月以下,如果易科罰金的標準一天是1000元,一個月是3萬,6個月就18萬,有錢的18萬繳掉了,沒錢的到監獄裡面去關。對弱勢來講,到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有錢的人同樣都是犯了輕罪,沒錢的人也犯了輕罪,有錢的人就是拿錢去走出來了,經濟上比較弱勢的要不要去做差別待遇的處理,所以法務部這次是針對中低收入,或者需要去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跟負擔年邁父母的生活者,如果因為他無力繳納,讓他去延長罰金、讓他去分期繳納期限來做放寬,其實做這樣的一個決定的話。 他認為是為大眾應該是可以接受。

莊瑞雄強調,其實還有一個重點,可不可以易科罰金還要檢察官最後的把關, 這個裁罰的一個標準還是踩得非常嚴厲,所以外界可以看看法務部的澄清,這個跟美國的零元購完全不一樣。

法務部:重罪絕不寬貸

法務部澄清表示,針對全民所痛恨之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之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法務部指出,《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

法務部表示,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所以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旨揭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輿論,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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