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娛樂

律師槓網紅!李怡貞貼文遭截圖提告 陳沂二審逆轉無罪免賠1.2萬

編輯部 15小時前 3 瀏覽
律師槓網紅!李怡貞貼文遭截圖提告 陳沂二審逆轉無罪免賠1.2萬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律師李怡貞於2023年5月在臉書PO上以Meta AI虛擬替身的圖卡貼文,內文指出她覺得陳沂短髮更像韓星宋慧喬,陳沂同日將其截圖放在自己的臉書,狠酸李怡貞寫錯字,把「然後」寫成「然候」,視力須要保健,並順勢推銷自己業配的葉黃素食品而被告。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該貼文屬受保護的語文著作,判處陳沂罰金2000元;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逆轉認定貼文僅屬社群互動與個人立場表達,未達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今改判陳沂無罪。虛擬替身美術著作部分因智慧財產權已依臉書條款讓與Meta公司,李無權提告,此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

此外,一審因刑事部分改判無罪及不受理,李怡貞附帶民事求償12000元部分亦同步被二審駁回,陳沂免賠。本案刑事判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均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李怡貞於2023年5月在臉書PO上以Meta AI虛擬替身的圖卡貼文,內文指出她覺得陳沂短髮更像韓星宋慧喬,陳沂同日將其截圖放在自己的臉書,狠酸李怡貞寫錯字,把「然後」寫成「然候」,視力須要保健,並順勢推銷自己業配的葉黃素食品而被告。

一審北院審理時,陳沂雖辯稱貼文為「廢文」不具原創性,且截圖僅為評論與合理使用;但北院法官認為,該貼文已展現個人精神與獨特性,具備原創性,且陳沂出於單一商業營利目的全篇重製,並不構成合理使用,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與陳沂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著作權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創作並兼顧公共利益,而非將所有日常生活言論或社群留言均納入排他性私權保護,否則將對網路公共討論空間形成寒蟬效應。

合議庭認為,李怡貞的貼文屬於社群平台的即時互動與評論,雖由其自行撰寫而具原始性,但內容缺乏文學性描寫、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或敘事安排,精神創作程度甚低,未達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語文著作,陳沂引用行為自不構成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此外,針對起訴指控陳沂侵害「虛擬替身及背景構圖」等美術著作部分,二審合議庭審酌Meta的服務條款,認定使用者透過臉書虛擬替身服務所產生的著作財產權已轉讓給Meta公司。李怡貞並非該美術著作的權利人,欠缺合法告訴權,此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

【看原文連結】

更多自由時報報導黃鴻升離世6年…親妹翻出16年前禮物 思念湧現淚喊「希望你也好好的」陳明珠公布「人生重大工程」9月離開台灣赴美國上工年驚中秋、人驚四九!未來90天「運勢最黑」3生肖要小心《海角七號》超正童星長大了!爆肥8公斤「挺肚子」搭車被讓座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分享本文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立即登入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UTV AI 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