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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公款請吃選舉飯!謝典霖、父謝新隆收押 母鄭汝芬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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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公款請吃選舉飯!謝典霖、父謝新隆收押 母鄭汝芬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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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20:15更新時間 20:56(謝新隆收押)21:33(新增照片)23:39(謝典霖收押)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謝氏家族」在縣議會「請吃選舉飯」案件,今晚召開羈押庭。檢方共聲押謝家謝典霖(彰化縣議長)、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父母)3人和1名服務處劉姓幹部和議會黃姓法制室主任。晚間8點30分,裁定謝家掌門人謝新隆羈押禁見,謝典霖經過2小時庭審,晚間11點30分,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另外,劉姓幹部、黃姓主任均獲30萬元交保,法官接續審理謝家3人,謝新隆裁定完畢,休庭1小時,謝典霖經過2小時的庭審,晚間11點30分,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接續審理鄭汝芬。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於6月間疑「請吃選舉飯」案件,搜索9處並查扣證物。檢方今天認定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當庭逮捕」,隨後聲請羈押。

檢方總共傳喚20人,共羈押5人,除謝典霖母子3人外,還有服務處幹部劉男及議會幹部黃男,另外陳貞妃、黃姓、陳姓等7人政治人物分別以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據了解,檢方昨天通知謝典霖、謝新隆及其它涉案人到案說明,經過漏夜偵訊,檢方已掌握確切證據,但謝典霖等人均拒絕吐實或否認犯案,檢方認為被告等人涉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予以羈押。刑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有有羈押必要時,得當庭逮捕並告知事實後聲請法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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