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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犯法沒事? 司法精神科醫師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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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犯法沒事? 司法精神科醫師來解答
圖片來源: tw.news.yahoo.com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司法精神科醫師劉潤謙表示,面對精神疾病與犯罪,應建立在證據與專業上的判斷。(記者許麗娟攝)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近年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只要嫌疑人涉及精神疾病,就被質疑「有精神疾病就可以不用負責嗎?」並憂心回到社區繼續成為治安未爆彈。對此,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司法精神科醫師劉潤謙表示,司法精神鑑定並非「有沒有精神病」這麼簡單,而是進一步釐清精神疾病在犯罪行為發生當時,他的判斷及行為控制能力造成多大的影響。 劉潤謙指出,依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必須是行為人在犯罪當時,判斷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而完全喪失或顯著下降,才能予以免刑或是減刑。換言之,精神疾病的診斷本身,並不等同於沒有刑事責任。 劉潤謙表示,精神科醫師不能只看被告現在是否有幻聽、妄想或憂鬱症,而必須像拼圖一般,回溯犯罪前、犯罪當時及犯罪後的精神狀態,包括疾病史、就醫紀錄、犯案動機、行為是否具有計畫性、犯案過程中的反應、犯後是否逃避或隱匿,以及相關證人與卷證資料,再配合心理衡鑑及臨床觀察,盡可能重建行為當時的精神狀態。司法精神鑑定提供的是醫療及行為科學上的專業判斷;最終是否符合法條所規定的責任能力要件,仍屬法…

新聞來源: 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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