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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攻防4年 檢痛批殺人容易判死難

編輯部 2026-04-29 406 瀏覽
司法攻防4年 檢痛批殺人容易判死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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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震驚全台,槍手李鴻淵二審被判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依憲法法庭釋字第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更一審29日在台中高分院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鄧巧羚在庭上痛批,李鴻淵以行刑式槍殺多人,案發至今近4年司法程序卻仍陷困境,直言「殺人如此容易,要判死刑卻如此困難」,建請法院維持死刑判決以彰顯社會正義。

李鴻淵因多年前於康建生技任職遭調職,認為遭受職場霸凌導致生活困頓,於民國111年7月14日攜帶3把手槍、百餘發子彈前往討公道。他先將員工關進廁所,隨後對公司園藝課長、主任、董事長賴敏男、賴敏男之弟及女兒5人開槍射擊,造成4人死亡,僅賴敏男倖存。

二審法院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與1個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先行將無期徒刑部分定讞,死刑部分則認定原審未進行更生教化鑑定發回更審。

更一審29日在台中高分院辯論終結,檢察官鄧巧羚於法庭播放李鴻淵落網畫面,指出李當時面對媒體神情自若,大言不慚宣稱報仇殺人。根據看守所報告顯示,李至今未對奪走4條人命感到後悔,甚至認為殺人是不得不採取的手段,視人命如草芥。

檢方強調,賴敏男雖倖存卻喪失語言與認知功能、人生全毀,唯有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已無下修輕判空間。

檢方也對更一審委託草屯療養院製作的鑑定報告提出質疑,認為該報告僅進行2次晤談,素材嚴重不足,且被告在羈押環境下的表現容易失真,主張法院應揚棄該份鑑定報告,不應以此作為避開死刑判決的依據。

辯方律師則主張,李自始至終均坦承罪行,有無後悔之心應以一生時間觀察,建請量處無期徒刑等替代手段,不應以法律專業否定精神科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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