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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報稅攻略》所得境內境外怎麼分?幣幣交易、刷卡消費算不算獲利實現 ?4大常見情境一次看懂

編輯部 2026-05-22 267 瀏覽
加密貨幣報稅攻略》所得境內境外怎麼分?幣幣交易、刷卡消費算不算獲利實現 ?4大常見情境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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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倒數不到10天,隨著虛擬資產投資逐漸普及,加密貨幣交易衍生的報稅問題也成為市場焦點,例如將比特幣賣成穩定幣需不需要課稅?什麼情況下算是「實現獲利」?XREX交易所邀請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以4大情境進行解析,逐一拆解常見交易情境與潛在課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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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2010年1月1日起,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全戶海外所得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需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才可能須繳納20%基本稅額。

洪銘鴻強調,「海外所得」的判斷標準並非看投資人身在何處、透過哪個平台下單,而是看投資標的的發行地。以股票交易舉例,即便人在新加坡、透過新加坡帳戶操作,只要買的是台灣上市股票,獲利就屬台灣來源所得,而非海外所得;反之,買賣港股、美股或歐洲股票,才算海外所得。

此外,許多台灣投資人會透過銀行「複委託」平台買進美股,可能誤以為這樣就變成境內所得。洪銘鴻澄清,複委託只是委託台灣金融機構代為操作,買賣的實質主體仍是投資人本人,所得性質不因此改變,美股的獲利或買賣的資本利得,都還算是個人的海外所得。

需要留意的是,中國來源所得在台灣法規下屬於獨立類別,不歸入「海外所得」,會併入臺灣課徵5%到40%的所得稅。

與股票以「發行地」作為判斷標準不同,虛擬資產所得的境內外認定,目前實務上是以交易所所在地為準。洪銘鴻表示,如果是透過台灣的交易所產生的利得,就會歸類成國內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是透過海外的交易所,那麼這個所得就會被認定是海外的財產交易所得。洪銘鴻提醒,同樣是買賣比特幣,在台灣本土交易所操作與在海外交易所操作,所適用的課稅規則並不相同,投資人在選擇交易平台時,也應將稅務影響納入考量。

洪銘鴻也坦言,目前課稅標準尚未確立,加密貨幣交易在「發行商是誰、交易地在哪裡」等基本事實的認定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討論空間。不同個案仍會有所差異,且存在個別解釋空間。未來有關虛擬資產的稅務規範,將隨《虛擬資產服務法》的立法進程逐步明確,相關認定標準亦可能隨之調整。

洪銘鴻表示,投資人需要先釐清所得實現的時機點。他指出,無論是國內或海外所得的認定,原則上都為「現金基礎」,也就是說,當投資人將加密貨幣出金並轉入銀行帳戶,無論是新臺幣或美金、國內或海外帳戶,所得即算實現,需要納入申報。

舉例來說,若花100萬新台幣買入一檔加密貨幣,漲到250萬後出金轉入銀行帳戶,這樣所得就算是已經實現了。

若將A加密貨幣換成穩定幣等其他加密貨幣,因為全程未接觸法幣,洪銘鴻坦言,這個情境目前在實務課稅上仍存在爭議,一派說法是,因為還沒有變成貨幣利得,所以所得尚未實現;從另一個角度看,所得稅法對「資產與資產之間的互換」有明確規定,資產的交換其實就是買賣,是要被課稅的。

洪銘鴻舉例:假設以100萬買入A幣,漲至250萬後換成等值的B幣,可以拆解成兩個動作來理解。先以250萬賣出 A 幣,實現150萬利得;再以250萬買入B幣,則取得成本歸零重計。

然而他也強調,財政部去年1月向立法院提交的「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中,僅說明加密貨幣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對於幣幣轉換過程中的課稅細節並未進一步規範,洪銘鴻説,不同加密貨幣之間的轉換,會不會被認定成所得已實現,這個有待後續進一步釐清。

目前市面上有許多業者推出加密貨幣信用卡,概念類似於簽帳卡(Debit Card),需要先將穩定幣等加密貨幣存入卡片帳戶內,消費時會立即從帳戶中扣款。那麼如果將虛擬資產的獲利,轉入加密貨幣信用卡消費,是否需要課稅呢?

洪銘鴻表示,雖然加密貨幣信用卡的交易,沒有轉換成一般的貨幣進到銀行體系裡面,「但你已經把它拿來當作交易工具、當作現金(Cash)付錢了。從我的觀點來看,我認為它的所得已經算實現了。」

他提醒,這個情況若未來真的碰到,但法令上沒有特別的規定,稅務機關可能會援引「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此類交易,還是存在ㄧ定的課稅風險,需要特別留意。

洪銘鴻建議,在《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落地之前,投資人應完整保留每一筆交易的成本紀錄與金流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查核時能夠清楚說明並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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