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賴總統的憲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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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可以有政治理念,也可以推動其所相信的國家方向。但在憲政民主體制下,國家領導人不能在宣誓效忠憲法後,仍長期以政治語言架空憲法,以意識形態重新詮釋憲法,甚至以模糊論述取代正式修憲程序。
賴清德總統於就職兩周年談話,再度以「拒絕外部勢力決定台灣命運」作為論述核心,持續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作為主要政治主體。這類語言若置於現行憲政架構檢視,存在明顯的法理矛盾。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從未將對岸定位為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法理結構十分清楚:兩岸關係於憲法屬「地區與地區」關係,而非「國家與國家」關係。這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基礎。依現行有效憲法,大陸地區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外國」。
因此,當國家元首一方面宣誓遵守憲法,另一方面卻在政治語言反覆將大陸定位為「外部勢力」,並以「人民自決」逐步取代「中華民國國民主權」的憲法概念,問題已不只是政治立場差異,而是憲政誠信問題。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矛盾甚至延伸至具體政策實踐。近年政府在部分制度與行政論述,開始以近似「外國人視角」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問題,與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存在根本落差。
這是一種危險的憲政狀態,這種內部矛盾,也必然外溢為外交困境。近年台灣外交日益陷入尷尬與失衡,某種程度與執政者對國家定位的曖昧操作有關,並已具體反映在賴總統近期的出訪安排。
身為國家元首,前往邦交國史瓦帝尼本應是公開的正式行程,最後卻連過境、路線等安排都須低調處理,問題當然不只是中國大陸的壓力,更在於執政者自己始終欲語還休:其所代表的究竟是中華民國,還是自己心中所想敘寫的那個國家。對自身憲法缺乏誠信的政府,很難要求國際社會對其國家敘事給予穩定信任。
賴總統當然可以主張政治理念。但在那之前,必須誠實面對一個根本問題:今日所行使的一切公權力──包括總統職位、軍隊統帥權、法律效力與政府正當性,全部仍源自憲法。若否定其核心法理,又持續依附其制度運作,這是典型的憲政自我撕裂。
這不禁讓我們想問一句:賴總統,你宣誓效忠憲法的那一刻,究竟是在遵守憲法,還是在利用憲法?(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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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可以有政治理念,也可以推動其所相信的國家方向。但在憲政民主體制下,國家領導人不能在宣誓效忠憲法後,仍長期以政治語言架空憲法,以意識形態重新詮釋憲法,甚至以模糊論述取代正式修憲程序。
賴清德總統於就職兩周年談話,再度以「拒絕外部勢力決定台灣命運」作為論述核心,持續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作為主要政治主體。這類語言若置於現行憲政架構檢視,存在明顯的法理矛盾。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從未將對岸定位為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法理結構十分清楚:兩岸關係於憲法屬「地區與地區」關係,而非「國家與國家」關係。這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基礎。依現行有效憲法,大陸地區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外國」。
因此,當國家元首一方面宣誓遵守憲法,另一方面卻在政治語言反覆將大陸定位為「外部勢力」,並以「人民自決」逐步取代「中華民國國民主權」的憲法概念,問題已不只是政治立場差異,而是憲政誠信問題。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矛盾甚至延伸至具體政策實踐。近年政府在部分制度與行政論述,開始以近似「外國人視角」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問題,與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存在根本落差。
這是一種危險的憲政狀態,這種內部矛盾,也必然外溢為外交困境。近年台灣外交日益陷入尷尬與失衡,某種程度與執政者對國家定位的曖昧操作有關,並已具體反映在賴總統近期的出訪安排。
身為國家元首,前往邦交國史瓦帝尼本應是公開的正式行程,最後卻連過境、路線等安排都須低調處理,問題當然不只是中國大陸的壓力,更在於執政者自己始終欲語還休:其所代表的究竟是中華民國,還是自己心中所想敘寫的那個國家。對自身憲法缺乏誠信的政府,很難要求國際社會對其國家敘事給予穩定信任。
賴總統當然可以主張政治理念。但在那之前,必須誠實面對一個根本問題:今日所行使的一切公權力──包括總統職位、軍隊統帥權、法律效力與政府正當性,全部仍源自憲法。若否定其核心法理,又持續依附其制度運作,這是典型的憲政自我撕裂。
這不禁讓我們想問一句:賴總統,你宣誓效忠憲法的那一刻,究竟是在遵守憲法,還是在利用憲法?(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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