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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二審首開/柯文哲恐罪加一等 掏空眾望基金會案情新進展
圖片來源: tw.news.yahoo.com
民眾黨主席前柯文哲今將至高院出庭針對侵占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案進行準備程序。 高等法院今(8日)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侵佔政治獻及掏空眾望基金會案首度開庭,柯文哲在一審被台北地院認定涉及掏空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支付競選人員薪水,判刑2年半,並在判決書中指出,柯文哲另以眾望基金會378萬元稱用台玻大樓供柯文哲競選之用,也違反眾望基金會章程,但因不在起訴範圍,故未加以審酌,若檢察官在二審對此追加及擴張,柯文哲將罪加一等。 由於背信罪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若柯文哲在二審遭依背信罪判有罪,即定讞得立即入獄,而檢察官未對背信罪上訴,可望簡化審理程序,加速二審判決時程,另本案承審法官呂寧莉審判品質獲肯定,預計誰明年8月調升最高法院,但高院庭務會議在柯文哲案上訴分案前已決定,柯文哲案承審法官在審結宣判前不能調動,因此,全案很可能在明年8月呂寧莉法官調職前宣判。 一審判決書指出,依據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供述,基金會於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承租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61號(台玻大樓)2樓A2、A3及3樓D單位房屋,使用空間大小163.54坪,租金每月27萬元,共計支付租金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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