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寬頻無線電機採購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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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寬頻無線電機採購案雖已暫時下架,但近期相關議題仍持續引發各界關注,多位軍事評論專家相繼提出看法,形成難得的公開討論。樂見各界專家願意就此重大採購案持續關注深入回應,不吝提出專業建言,相信這樣的公共討論將有助於採購品質的提升,對整體國防建設而言具有正面意義。
本文無意製造對立,僅續就幾個具體的技術與程序問題,釐清立場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
首先必須說明,就軍事評論專家所提出的多項現代戰術通信的核心需求論述,筆者多表認同。
包括MANET自組網架構在非視通、複雜地形與節點遭摧毀情境下的韌性優勢;面對解放軍快速發展的電子戰能力,跳頻抗干擾是戰術通信設備不可或缺的基礎能力;未來戰場需要跨軍種、跨平台的即時資訊共享,通信設備必須能融入整體作戰網路等。
有關前文僅著重於釐清採購程序的疑慮,對於現代戰術通信的諸多能力需求著墨較少,或許因此讓部分讀者誤以為筆者對這些能力需求持保留態度。筆者特在此澄清,前文未提及之處,多半是認同之處故未做贅述,但絕非反對。若軍事評論專家的回應是基於此一理解,筆者完全可以理解,也願藉本文澄清說明。
筆者的核心疑慮,是一個具體的規格及驗收執行問題:在尚未確立客觀、可量測的技術驗收標準之前,是否適合在採購規格中直接指定特定波形?
(一)有MANET功能需求不等於必須指定TSM波形
MANET自組網能力確實重要,然而「TSM具備MANET功能」與「有MANET功能需求就必須採用TSM」,在邏輯上是兩件不同的事。
市場上具備MANET能力的戰術通信產品不只TSM一種。若採購規格以功能需求描述,例如「須具備自動中繼能力、支援多跳組網、具備自癒路由功能,並明確訂定前述各項功能具體可檢測的驗證標準」,則所有符合條件的產品,包括TSM在內,均可公平參與競標。但若直接將「須支援TSM波形」納入規格,則其他同樣具備MANET能力但未取得TSM授權的產品便無從參與,有損採購公平性。
跳頻功能需求的道理完全相同。目前TSM波形並未見其具跳頻通信能力之證據,就算TSM波形能被證實確具跳頻通信能力,也不能反推應將TSM波形列入規格,因為具備跳頻通信能力的產品遠不只TSM一種。規格應描述所需跳頻能力的具體項目與技術指標,而非指定波形名稱,除非該波形有完整的技術規範文件,且經檢驗評估認可。
(二)TSM波形缺乏公開規範文件,難稱國際標準
國際通用標準核心意義在於規範文件公開可查,經多國評估認可而發布使用,各國廠商得以依循共同規範開發產品,採購方也能據此辦理驗收。商用通信產品例如WiFi有IEEE 802.11系列規範可遵循、4G 5G行動通信有IMT-Advanced、IMT-2020可以遵循,諸如此類才堪稱國際標準而無爭議。即便是美軍軍規雖非國際通用但常被引用,如MIL-STD-188系列、MIL-STD-810或MIL-STD-461等,相關規範文件可透過美國國防部標準資料庫查閱,勉強將其稱為國際標準尚可接受,至少還有公開可供各界查核遵循的準據。
反觀TSM波形,目前所有技術說明均來自TrellisWare公司的行銷資料,無法找到任何對應的公開規範編號或文件,也沒有可供第三方執行驗證的技術規範文件。在此情況下,恐難以「國際標準」稱之。更實際的問題是本案並不是一項軍售案而是國內的公開採購案,若將TSM波形列入採購規格,採購方驗收時要對照哪一份規範文件的哪一項指標進行檢驗來判定合格與否,沒有明確的規格規範,僅憑供應方片面的標示或廣告文宣驗收,恐致程序瑕疵徒增採購過失風險。
前文未就技術方面多所著墨,係考量技術細節並非公共討論平台的讀者所關切的。筆者始終認為通信裝備的採購規格,應透過需求單位與國軍通信專業技術體系專家詳細討論,有效將作戰及應用場景的需求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功能規格才是正途。媒體平台難以執行系統性的討論,所言所述恐失嚴謹,僅能做為評估參考。如今既有專家建議提出看法,筆者也願分享以下淺見供作參考,如有謬誤也請指正。
MANET相關技術指標:
MANET的核心功能在於執行自動中繼,使受阻的訊號得以中繼轉發方式繞過障礙傳送到目的端。然而每執行一次中繼轉發,相同資訊即在空中重複傳送一次,佔用原可傳送其他訊新息的資源,就TDMA系統而言時槽就是資源,因此有效的網路傳輸速率會隨中繼次數增加而下降。一般而言,執行一次中繼整體傳輸效能約減半,執行兩次中繼約降至原速率的三分之一,超過三次以上的中繼,理論上有機制可讓有效的網路傳輸速率維持在原速率三分之一左右不再下降。但實際表現仍需視系統架構與設計而定,本案網路傳輸速率可參酌上述理論及實際應用需求訂定規格。
而每次中繼除降低全網等效傳輸速率外,亦會累積增加端對端的傳輸延遲時間。當某些節點因故失效,傳輸路由須重新建立時,也可能需要重建的時間。本案是否有對時間敏感之應用而需考慮該項延遲規格,可由需求方提出進行評估納入規格。
由以上簡單說明可知,MANET相關的技術指標至少可以開列最大成員數、最大支援中繼跳數、各跳數情境下的等效傳輸速率、以及單跳與多跳情境下的端對端延遲時間等項。而上述各項規格指標在定頻模式以及跳頻抗干擾模式下可能會有所不同,應針對不同通信模式分別開列。
跳頻通信相關技術指標:
跳頻抗干擾能力最常見的指標為跳頻速率,單位常以一秒內的頻率變換次數表示。以目前各頻段的成熟產品為參考,HF頻段產品跳頻速率多在每秒數跳至數十跳;VHF頻段產品多在每秒數百跳以內,例如美軍SINCGARS約為每秒100跳、法國類似產品可達每秒300跳;UHF頻段產品則可達每秒數百至數千跳;L頻段的Link-16更高達每秒數萬跳。本案可參考前列對應頻段常見跳頻速率,並考慮敵方的電戰能力及本案裝備的通信距離來制定跳頻速率規格,必要時甚或可以考慮納入變速跳頻功能。
可跳頻頻率範圍關係到學理上的抗干擾能力,正式名詞是抗干擾增益或處理增益,範圍越大抗干擾增益越大,一般大於10dB以上才認為有實質抗干擾效益。在特定頻道干擾比例下的通信維持能力也是相當重要的指標,常用的有1/10頻道遭受干擾時,還能維持封包錯誤率小於1%。當然也可選擇較高的抗干擾能力如1/2或其他多種不同抗干擾能力作為波形選項,但須了解抗干擾能力越高其有效傳輸速率會越低。此外,參與跳頻通信運作的各無線電機須時時保持跳頻序列的一致(俗稱同步)才能進行通信。以往簡單的同步機制常利用GPS信號來達成,但因應現代戰爭中導航衛星系統遭干擾情形,兼具GPS與非GPS同步機制已是基本要求。
國軍地面部隊現行的跳頻通信標準,並非美軍的SINCGARS,而是中山科學研究院為國軍自行研發的37系列無線電機,涵蓋人員揹負、車載及艦載等多種型式,已長期大量部薯部隊使用。而國軍海上主力艦隊所使用的指管通情跳展頻通信波形,也是中科院為國軍所自行研發訂定的。這些現況充分說明,跳頻抗干擾技術國內早已具備,且有經過實際部隊驗證的成熟產品。採購規格若以功能指標為導向,相信中科院乃至本土廠商是有能力可以承接,或提出符合需求的解決方案,無須仰賴特定外國波形。
關於TSM波形與跳頻抗干擾能力:
根據TrellisWare型錄及官方於2025年5月發布的新聞稿,在有關TSM波形的功能介紹中,並未提及其具有跳頻抗干擾功能。該新聞也同時宣布,其新發展具備跳頻能力的抗干擾寬頻MANET波形,即將提供給少數客戶進行測試。而在2026年5月12日該公司的另一篇新聞則提及,該公司推出的一款新產品,可支援名為Katana的快速跳頻抗干擾波形,然該新聞依然未見任何有關TSM波形具備跳頻功能之說明。本文所述或對上述官方網站所公布資料有所誤解,還望不吝指正並提供相關更正資料。
關於定頻與移頻的必要性:
值得補充的是,筆者支持在電子戰威脅環境下採用跳頻技術作為抗干擾手段,但這並不意味著跳頻應成為通信設備的唯一工作模式。定頻與移頻通信模式雖不若跳頻具較高的抗干擾能力,但在傳輸效能上優於跳頻通信模式也是不爭的事實,很適合在電磁環境相對安全、無明顯干擾威脅的情境下使用。
真正符合現代作戰需求的戰術通信設備,應具備多種工作模式,以便依據戰場電磁環境彈性切換——威脅升高時切換跳頻以求生存,環境許可時使用定頻或移頻以提升傳輸效能。
本文在前篇中已提出閘道器技術作為跨系統協同的解決方案,此處再就作戰運用與系統設計兩個角度進一步說明。
就實際作戰情境而言,協同作戰的運作,無論是不同軍種之間或台美聯合作戰情境,從來都不是不同部隊的單兵之間直接互通,而是各部隊分別自成一個通信網路,再透過聯絡官與指揮體系進行協調。因此,真正需要考慮跨系統互通能力的,是聯絡官層級的少數裝備,而非全數六千餘具基層通信設備。以「聯合作戰協同需求」作為全案指定特定波形的理由,在作戰運用邏輯上有待進一步釐清。
就通信系統設計的角度而言,即便確實存在跨系統互通的需求,閘道器技術早已是在多國部隊實際驗證的成熟解決方案,只要實體的介面相容,例如支援標準乙太網路、或串流介面RS-232、RS-422等,透過閘道器讓各自獨立的無線通信網路或平台彼此連通協作在技術上都不是問題。北約盟國的實踐經驗也充分說明,「波形自主」與「聯合作戰」並不必然矛盾。強制全軍基層裝備採用相同波形,並非實現協同作戰的唯一途徑,也不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
本次採購數量高達六千餘具,配賦層級直接影響裝備的應用場景、網路規劃與可能的連通範圍及成員數量,釐清這一點,將有助於各界理解本次採購規格設計的出發點,也有助於各界提供更具建設性的意見。
筆者的立場始終如一:支持國軍採購具備MANET自動組網、跳頻抗干擾、TAK整合與聯合作戰能力的寬頻無線電機;支持採購規格以功能特性為導向,訂定具體可量測的技術指標;支持國防自主支持公平競爭,讓具備相應能力的各方均能參與競標。
同時提醒採購單位審慎評估考量倡議者所提「指定特定波形列入規格」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在缺乏公開規範文件的情況下,如何確保驗收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釐清TSM波形所對應的公開技術規範文件、多跳中繼情境下的等效傳輸速率與延遲時間規格數據、以及其跳頻能力的具體技術指標,有助於採購單位對規格需求的律定,也可以緩解關心本案的納稅人疑慮。
理性的討論應是良性互動循序向上,本文期待的是讓這個重要的採購案,在充分的技術討論與公開透明的程序下,得出最符合國軍作戰需求也最能接受公眾檢驗的結果。
※本文作者具國防通信系統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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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寬頻無線電機採購案雖已暫時下架,但近期相關議題仍持續引發各界關注,多位軍事評論專家相繼提出看法,形成難得的公開討論。樂見各界專家願意就此重大採購案持續關注深入回應,不吝提出專業建言,相信這樣的公共討論將有助於採購品質的提升,對整體國防建設而言具有正面意義。
本文無意製造對立,僅續就幾個具體的技術與程序問題,釐清立場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
首先必須說明,就軍事評論專家所提出的多項現代戰術通信的核心需求論述,筆者多表認同。
包括MANET自組網架構在非視通、複雜地形與節點遭摧毀情境下的韌性優勢;面對解放軍快速發展的電子戰能力,跳頻抗干擾是戰術通信設備不可或缺的基礎能力;未來戰場需要跨軍種、跨平台的即時資訊共享,通信設備必須能融入整體作戰網路等。
有關前文僅著重於釐清採購程序的疑慮,對於現代戰術通信的諸多能力需求著墨較少,或許因此讓部分讀者誤以為筆者對這些能力需求持保留態度。筆者特在此澄清,前文未提及之處,多半是認同之處故未做贅述,但絕非反對。若軍事評論專家的回應是基於此一理解,筆者完全可以理解,也願藉本文澄清說明。
筆者的核心疑慮,是一個具體的規格及驗收執行問題:在尚未確立客觀、可量測的技術驗收標準之前,是否適合在採購規格中直接指定特定波形?
(一)有MANET功能需求不等於必須指定TSM波形
MANET自組網能力確實重要,然而「TSM具備MANET功能」與「有MANET功能需求就必須採用TSM」,在邏輯上是兩件不同的事。
市場上具備MANET能力的戰術通信產品不只TSM一種。若採購規格以功能需求描述,例如「須具備自動中繼能力、支援多跳組網、具備自癒路由功能,並明確訂定前述各項功能具體可檢測的驗證標準」,則所有符合條件的產品,包括TSM在內,均可公平參與競標。但若直接將「須支援TSM波形」納入規格,則其他同樣具備MANET能力但未取得TSM授權的產品便無從參與,有損採購公平性。
跳頻功能需求的道理完全相同。目前TSM波形並未見其具跳頻通信能力之證據,就算TSM波形能被證實確具跳頻通信能力,也不能反推應將TSM波形列入規格,因為具備跳頻通信能力的產品遠不只TSM一種。規格應描述所需跳頻能力的具體項目與技術指標,而非指定波形名稱,除非該波形有完整的技術規範文件,且經檢驗評估認可。
(二)TSM波形缺乏公開規範文件,難稱國際標準
國際通用標準核心意義在於規範文件公開可查,經多國評估認可而發布使用,各國廠商得以依循共同規範開發產品,採購方也能據此辦理驗收。商用通信產品例如WiFi有IEEE 802.11系列規範可遵循、4G 5G行動通信有IMT-Advanced、IMT-2020可以遵循,諸如此類才堪稱國際標準而無爭議。即便是美軍軍規雖非國際通用但常被引用,如MIL-STD-188系列、MIL-STD-810或MIL-STD-461等,相關規範文件可透過美國國防部標準資料庫查閱,勉強將其稱為國際標準尚可接受,至少還有公開可供各界查核遵循的準據。
反觀TSM波形,目前所有技術說明均來自TrellisWare公司的行銷資料,無法找到任何對應的公開規範編號或文件,也沒有可供第三方執行驗證的技術規範文件。在此情況下,恐難以「國際標準」稱之。更實際的問題是本案並不是一項軍售案而是國內的公開採購案,若將TSM波形列入採購規格,採購方驗收時要對照哪一份規範文件的哪一項指標進行檢驗來判定合格與否,沒有明確的規格規範,僅憑供應方片面的標示或廣告文宣驗收,恐致程序瑕疵徒增採購過失風險。
前文未就技術方面多所著墨,係考量技術細節並非公共討論平台的讀者所關切的。筆者始終認為通信裝備的採購規格,應透過需求單位與國軍通信專業技術體系專家詳細討論,有效將作戰及應用場景的需求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功能規格才是正途。媒體平台難以執行系統性的討論,所言所述恐失嚴謹,僅能做為評估參考。如今既有專家建議提出看法,筆者也願分享以下淺見供作參考,如有謬誤也請指正。
MANET相關技術指標:
MANET的核心功能在於執行自動中繼,使受阻的訊號得以中繼轉發方式繞過障礙傳送到目的端。然而每執行一次中繼轉發,相同資訊即在空中重複傳送一次,佔用原可傳送其他訊新息的資源,就TDMA系統而言時槽就是資源,因此有效的網路傳輸速率會隨中繼次數增加而下降。一般而言,執行一次中繼整體傳輸效能約減半,執行兩次中繼約降至原速率的三分之一,超過三次以上的中繼,理論上有機制可讓有效的網路傳輸速率維持在原速率三分之一左右不再下降。但實際表現仍需視系統架構與設計而定,本案網路傳輸速率可參酌上述理論及實際應用需求訂定規格。
而每次中繼除降低全網等效傳輸速率外,亦會累積增加端對端的傳輸延遲時間。當某些節點因故失效,傳輸路由須重新建立時,也可能需要重建的時間。本案是否有對時間敏感之應用而需考慮該項延遲規格,可由需求方提出進行評估納入規格。
由以上簡單說明可知,MANET相關的技術指標至少可以開列最大成員數、最大支援中繼跳數、各跳數情境下的等效傳輸速率、以及單跳與多跳情境下的端對端延遲時間等項。而上述各項規格指標在定頻模式以及跳頻抗干擾模式下可能會有所不同,應針對不同通信模式分別開列。
跳頻通信相關技術指標:
跳頻抗干擾能力最常見的指標為跳頻速率,單位常以一秒內的頻率變換次數表示。以目前各頻段的成熟產品為參考,HF頻段產品跳頻速率多在每秒數跳至數十跳;VHF頻段產品多在每秒數百跳以內,例如美軍SINCGARS約為每秒100跳、法國類似產品可達每秒300跳;UHF頻段產品則可達每秒數百至數千跳;L頻段的Link-16更高達每秒數萬跳。本案可參考前列對應頻段常見跳頻速率,並考慮敵方的電戰能力及本案裝備的通信距離來制定跳頻速率規格,必要時甚或可以考慮納入變速跳頻功能。
可跳頻頻率範圍關係到學理上的抗干擾能力,正式名詞是抗干擾增益或處理增益,範圍越大抗干擾增益越大,一般大於10dB以上才認為有實質抗干擾效益。在特定頻道干擾比例下的通信維持能力也是相當重要的指標,常用的有1/10頻道遭受干擾時,還能維持封包錯誤率小於1%。當然也可選擇較高的抗干擾能力如1/2或其他多種不同抗干擾能力作為波形選項,但須了解抗干擾能力越高其有效傳輸速率會越低。此外,參與跳頻通信運作的各無線電機須時時保持跳頻序列的一致(俗稱同步)才能進行通信。以往簡單的同步機制常利用GPS信號來達成,但因應現代戰爭中導航衛星系統遭干擾情形,兼具GPS與非GPS同步機制已是基本要求。
國軍地面部隊現行的跳頻通信標準,並非美軍的SINCGARS,而是中山科學研究院為國軍自行研發的37系列無線電機,涵蓋人員揹負、車載及艦載等多種型式,已長期大量部薯部隊使用。而國軍海上主力艦隊所使用的指管通情跳展頻通信波形,也是中科院為國軍所自行研發訂定的。這些現況充分說明,跳頻抗干擾技術國內早已具備,且有經過實際部隊驗證的成熟產品。採購規格若以功能指標為導向,相信中科院乃至本土廠商是有能力可以承接,或提出符合需求的解決方案,無須仰賴特定外國波形。
關於TSM波形與跳頻抗干擾能力:
根據TrellisWare型錄及官方於2025年5月發布的新聞稿,在有關TSM波形的功能介紹中,並未提及其具有跳頻抗干擾功能。該新聞也同時宣布,其新發展具備跳頻能力的抗干擾寬頻MANET波形,即將提供給少數客戶進行測試。而在2026年5月12日該公司的另一篇新聞則提及,該公司推出的一款新產品,可支援名為Katana的快速跳頻抗干擾波形,然該新聞依然未見任何有關TSM波形具備跳頻功能之說明。本文所述或對上述官方網站所公布資料有所誤解,還望不吝指正並提供相關更正資料。
關於定頻與移頻的必要性:
值得補充的是,筆者支持在電子戰威脅環境下採用跳頻技術作為抗干擾手段,但這並不意味著跳頻應成為通信設備的唯一工作模式。定頻與移頻通信模式雖不若跳頻具較高的抗干擾能力,但在傳輸效能上優於跳頻通信模式也是不爭的事實,很適合在電磁環境相對安全、無明顯干擾威脅的情境下使用。
真正符合現代作戰需求的戰術通信設備,應具備多種工作模式,以便依據戰場電磁環境彈性切換——威脅升高時切換跳頻以求生存,環境許可時使用定頻或移頻以提升傳輸效能。
本文在前篇中已提出閘道器技術作為跨系統協同的解決方案,此處再就作戰運用與系統設計兩個角度進一步說明。
就實際作戰情境而言,協同作戰的運作,無論是不同軍種之間或台美聯合作戰情境,從來都不是不同部隊的單兵之間直接互通,而是各部隊分別自成一個通信網路,再透過聯絡官與指揮體系進行協調。因此,真正需要考慮跨系統互通能力的,是聯絡官層級的少數裝備,而非全數六千餘具基層通信設備。以「聯合作戰協同需求」作為全案指定特定波形的理由,在作戰運用邏輯上有待進一步釐清。
就通信系統設計的角度而言,即便確實存在跨系統互通的需求,閘道器技術早已是在多國部隊實際驗證的成熟解決方案,只要實體的介面相容,例如支援標準乙太網路、或串流介面RS-232、RS-422等,透過閘道器讓各自獨立的無線通信網路或平台彼此連通協作在技術上都不是問題。北約盟國的實踐經驗也充分說明,「波形自主」與「聯合作戰」並不必然矛盾。強制全軍基層裝備採用相同波形,並非實現協同作戰的唯一途徑,也不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
本次採購數量高達六千餘具,配賦層級直接影響裝備的應用場景、網路規劃與可能的連通範圍及成員數量,釐清這一點,將有助於各界理解本次採購規格設計的出發點,也有助於各界提供更具建設性的意見。
筆者的立場始終如一:支持國軍採購具備MANET自動組網、跳頻抗干擾、TAK整合與聯合作戰能力的寬頻無線電機;支持採購規格以功能特性為導向,訂定具體可量測的技術指標;支持國防自主支持公平競爭,讓具備相應能力的各方均能參與競標。
同時提醒採購單位審慎評估考量倡議者所提「指定特定波形列入規格」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在缺乏公開規範文件的情況下,如何確保驗收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釐清TSM波形所對應的公開技術規範文件、多跳中繼情境下的等效傳輸速率與延遲時間規格數據、以及其跳頻能力的具體技術指標,有助於採購單位對規格需求的律定,也可以緩解關心本案的納稅人疑慮。
理性的討論應是良性互動循序向上,本文期待的是讓這個重要的採購案,在充分的技術討論與公開透明的程序下,得出最符合國軍作戰需求也最能接受公眾檢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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