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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指趙少康「拋妻棄子」判賠20萬 北院再判須賠民視150萬

編輯部 2026-06-10 22 瀏覽
周玉蔻指趙少康「拋妻棄子」判賠20萬 北院再判須賠民視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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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民國111年在臉書、民視政論節目稱趙少康「拋妻棄子」,趙少康不滿提告求償,北院判決周玉蔻賠償20萬元、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民視向周玉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須分攤150萬元,北院今天(10日)判決周玉蔻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媒體人周玉蔻於111年9月17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周玉蔻111年9月19日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趙少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布。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的言論部分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趙少康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民視製作播出相關言論的節目,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二、三審維持原判決確定。

民視支付趙少康款項後,向周玉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北院今天判決周玉蔻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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