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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鄰居夫妻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

編輯部 2026-06-10 12 瀏覽
殺鄰居夫妻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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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男子吳龍滿,3年前疑似因為不滿住家樓上住戶發出聲響,一早持刀上樓殺害鄰居羅男與蔡姓妻子,被害人的2名稚子當場目擊父母遇害全部過程,二審合議庭3位法官認為,吳男直接故意殺人是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依照憲法法庭判決要求,一致依兩個殺人罪決處兩個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卻認為須釐清吳男是否預謀殺人,也應進行精神鑑定,10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認定,吳龍滿長期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懷疑是樓上住戶所發出,民國112年9月15日早上7點,他拿利器從13樓住處樓梯間步行到14樓羅姓夫妻一家人住處,蔡女當時在客廳為2名稚子準備出門上學;羅男則在主臥室睡覺,吳龍滿逕自開門進入,當著2名稚子面前殺死羅男及蔡女後逃逸,當天在屏東縣枋寮鄉被逮。

一審依兩個殺人罪判處吳男兩個死刑後,二審認為,吳男直接故意實施殺人犯行,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罪行基本要求,加上吳男始終以拒絕或消極應訊態度並否認犯罪,甚至接受醫院鑑定過程中,還對鑑定人員以言詞及動作表達憤怒,並曾說被害者家人更該死,再犯可能性高,經綜合考量認無教化可能,一致決判處吳男兩個死刑,應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審理吳男上訴後認為,一審沒有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二審卻以吳懷疑是樓上住戶所發出聲響來認定他預謀殺人,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精神鑑定部分依卷證資料,吳男並非不能為相關鑑定,此部分必須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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