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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醫頻出沒…人工生殖機構醫涉性侵免等判決 性平認定屬實秒解聘

編輯部 2026-06-13 9 瀏覽
狼醫頻出沒…人工生殖機構醫涉性侵免等判決 性平認定屬實秒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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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狼醫案件頻傳,考量曾涉性侵、性騷行為的人工生殖施術醫師,在審判、移付懲戒等過程中仍可持續施術,且取卵手術多需舒眠麻醉,恐淪狼醫可乘之機,衛福部國健署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要求機構在狼醫性侵、性騷時,不必等判決確定,只要內部性平相關委員會認定案情屬實,可立即解聘,且性侵者終身、性騷者1至3年內不得再擔任施術醫師。

草案提及,人工生殖施術醫師執行取卵手術時,至少需就受術者實施梳棉麻醉等處置,為避免受術對象在療程中遭性侵、性騷擾,修正草案中針對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等重大違失情形,可依規定由所屬機構解聘或撤銷其人工生殖施術醫師資格證明,不過,並未要求現行所有人工生殖施術醫師重新申請資格,或全面重新審查。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組長林宇旋表示,草案新增要求擔任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須完成相關訓練,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專任施術醫師資格,有效期間為3年,且非具有專任施術醫師資格證明者,不可擔任人工生殖機構主持人,這是因應醫療技術進步,及為確保醫療品質,敦促施術醫師繼續教育,因此定出施術醫師資格及繼續教育規定。

草案要求,曾犯性侵且經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者,及未經處分但經過主管機關性平相關委員會調查,認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所屬人工生殖機構應將其解聘、免職或終止僱用關係,且終身不得再擔任人工生殖施術醫師;涉犯性侵者,遭起訴或判決有罪,應解聘且3年不得任職,主管機關認定有解聘必要,或經性平相關委員會、審議會調查認定性騷屬實,也應予以免職,1年內不得任職。

林宇旋表示,現行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自103年修正發布迄今已逾10年,考量醫療環境及社會對醫事人員專業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期待持續提升,該署自114年起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檢視制度規範,研議強化人工生殖機構人員管理及資格規定,提升受術者權益保障及醫療服務品質,本次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至7月9日截止,草案預告期間,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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