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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3月大男嬰頭骨碎裂亡 父母涉虐童送國民法庭

編輯部 2026-06-16 14 瀏覽
高雄 3月大男嬰頭骨碎裂亡 父母涉虐童送國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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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未滿3個月大的男嬰,因頭部嚴重受創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原本父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時,法官根據解剖報告,驚見男嬰頭骨有凹陷及粉碎性骨折等多處致命傷,懷疑案情涉及故意虐童傷害致死,裁定將案件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民國110年11月7日,李姓男嬰因頭部猛烈撞擊堅硬物體,造成右頂骨凹陷及粉碎性骨折、左顳骨線性骨折及硬腦膜上腔出血,其父母在案發後未立即送醫,直到11月9日帶男嬰打預防針時,經醫師發覺耳後有大片瘀血異狀並建議住院,2人仍堅持帶回。直至隔天,男嬰被發現失去意識,緊急送醫仍因腦幹損傷宣告不治,之後高雄地檢署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父母。

雄院合議庭詳閱相關卷證後,認為未滿3個月大的嬰兒根本還不會自行翻身,絕不可能因為自己的動作跌落,造成2處嚴重骨折。法醫鑑定意見也指出,死者死於鈍力傷,且傷勢並非幼童丟擲輕型玩具或徒手打巴掌所能造成,極可能是遭到他人故意以重力擠壓或撞擊,需特別注意有無虐童情事;法官審酌後認為,男嬰重傷絕非自行造成,被告2人身為主要照護者,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

法官認定,本案罪名可能由原本的過失致死罪,變更為更嚴重的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符合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範疇,因此裁定將全案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並將偵查卷宗及證物退還檢察官,要求檢察官另行提供說明事實,且本案依法不得抗告,務求訴訟程序迅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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