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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修法打毒駕 拒測一律吊照、毒駕致死終身禁考

編輯部 2026-06-17 14 瀏覽
政院明修法打毒駕 拒測一律吊照、毒駕致死終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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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明(18日)將討論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增列唾液採驗,以及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本月在行政院會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行政院日前已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明天預計討論並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檢驗方法的法制化議題,政院人士今天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

政院人士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重點則包含,第一,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政院人士續指,第二,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第三,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第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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