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假紅白帖核銷 成功鎮代主席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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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成功鎮民代表會主席陳南蓀被控在3年前7度用不實紅白帖虛報核銷「特別費」與「為民服務費」,溢領1萬1500元,遭台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東地院認定款項均用於地方公務、無中飽私囊意圖,不構成貪汙罪,改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限期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自民國111年底擔任成功鎮民代表會主席,負責主管並監督代表會預算,她明知核銷為民服務費和特別費須實支實付,卻在112年間利用紅白帖不需發票、僅需填寫支出證明單就能報帳的機制,先後7次在喜帖或訃文上虛報金額,向代表會申請核銷,共溢領1萬1500元,經調查局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陳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至少要判7年以上。法官審理認為,她雖然為了貪圖便利,導致報帳憑證不齊全,但事後提出具體的活動照片與收據,證明自己在112年間曾自掏腰包贊助地方美食活動3000元、自費致贈民間樂團價值1萬5000元的烤乳豬,以及贊助天主堂活動2000元。
由於上述公務自墊款合計達2萬元,早就超過溢領的1萬1500元,法官認定此舉屬於法律上的「公款公用」,無中飽私囊意圖,不構成貪汙。
法院也指出,陳南蓀身為地方民意機關首長,不應報帳不實,考量她沒有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為達警惕效果,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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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成功鎮民代表會主席陳南蓀被控在3年前7度用不實紅白帖虛報核銷「特別費」與「為民服務費」,溢領1萬1500元,遭台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東地院認定款項均用於地方公務、無中飽私囊意圖,不構成貪汙罪,改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限期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自民國111年底擔任成功鎮民代表會主席,負責主管並監督代表會預算,她明知核銷為民服務費和特別費須實支實付,卻在112年間利用紅白帖不需發票、僅需填寫支出證明單就能報帳的機制,先後7次在喜帖或訃文上虛報金額,向代表會申請核銷,共溢領1萬1500元,經調查局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陳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至少要判7年以上。法官審理認為,她雖然為了貪圖便利,導致報帳憑證不齊全,但事後提出具體的活動照片與收據,證明自己在112年間曾自掏腰包贊助地方美食活動3000元、自費致贈民間樂團價值1萬5000元的烤乳豬,以及贊助天主堂活動2000元。
由於上述公務自墊款合計達2萬元,早就超過溢領的1萬1500元,法官認定此舉屬於法律上的「公款公用」,無中飽私囊意圖,不構成貪汙。
法院也指出,陳南蓀身為地方民意機關首長,不應報帳不實,考量她沒有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為達警惕效果,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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