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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不成稱帳號被盜遭送懲戒 雄院法官盼記申誡或罰俸2月以下

編輯部 2026-06-26 16 瀏覽
取暖不成稱帳號被盜遭送懲戒 雄院法官盼記申誡或罰俸2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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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於2025年3月申請調動新北地院遭拒,去年5月以匿名帳號在法官論壇發文抱怨,卻被法官學長姐砲轟,事後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遭盜用,導致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建議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罰6個月月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辯論終結,張請求以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進行處分(申誡),他希望若要罰俸,能在總額2個月以下。

張浩銘曾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但以扶養雙親、醫療需求等,去年3月10日向司法院申請調動至新北地院,不過最終新北地院不同意調動。

未料,張浩銘心生不滿,透過VPN院外連線,去年5月27日「法官論壇」談起此事,舉例「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到乙法院,結果甲法院決議通過,收人的乙法院竟表決不同意,並批評乙法院的會議程序草率。

文章一出引起法官學長姐砲轟,他於6月4日致電司法院資訊處,稱帳號被盜用,並非他本人在法官論壇發文,因發文已造成困擾,請求協助下架。隨後,司法院資訊處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刻啟動調查,卻發現文章確實是張浩銘的IP發出,張浩銘才寄電子郵件向資訊處道歉。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法評會認為,張謊稱帳號遭盜用,與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一線之隔,事後又否認曾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顯示其未誠實面對錯誤,不僅增加資訊處人員工作負擔,也損害法官正直形象。

職務法庭今年3月曾開庭,張浩銘以涉及個人及家人隱私、媒體過度報導及案件含機關密件為由,聲請不公開審理,但司法院代表指出,法官懲戒案件以公開為原則,通常僅涉及性自主案件才不公開,法庭最終駁回聲請。

職務法庭今天開庭,張浩銘對此事表示感到抱歉,並說事發後受到許多法官前輩、長官的教導,讓他能夠撐到現在,但也希望自己曾任律師,品行經調查良好,並請求以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進行處分(申誡),若是要罰俸,希望能在總額2個月以下。

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7月15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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