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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 醉漢揮刀搶500元收音機 判4年

編輯部 2026-06-30 18 瀏覽
善化 醉漢揮刀搶500元收音機 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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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間羅姓男子酒後前往台南市善化牛墟市場,趁攤商不備公然強奪價值僅500元的收音機。攤商欲討回時,羅男還揮舞長62公分的鋸子刀片脅迫,被警方當場逮獲。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羅男犯下攜帶凶器之加重準強盜罪,雖引用《刑法》59條減刑,但仍處刑4年,讓他為荒唐行徑付出慘痛代價。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5年5月12日上午9時25分許,羅男在善化牛墟市場內一處小家電攤位前閒逛。當時他雖有喝酒,但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卻在攤位前亮出鋸子刀片並公然揮舞。隨後,他趁攤商不及防備之際,搶走攤位上價值約500元的收音機。

攤商見狀試圖奪回被搶走的收音機,但羅男為防護贓物,竟再度持鋸子刀片對著攤商不斷揮舞,以強暴、脅迫手段致使對方無法抗拒,因而未能取回物品。還好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將羅男當場逮捕,並扣得犯案用的鋸子刀片,收音機也順利發還給攤商。

審訊時,羅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羅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攜帶凶器之加重準強盜罪。經考量他雖持凶器恫嚇,但並未造成被害人受傷,且強奪的財物價值僅約500元,並已由被害人領回,客觀犯罪所生損害並非極大。

不過,加重準強盜罪的最輕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7年,法官衡量羅男的犯罪情節,認為直接宣告最低本刑實嫌過重,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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