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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偷拍女友性愛片 警記過免職

編輯部 2026-07-02 16 瀏覽
台中 偷拍女友性愛片 警記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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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盧姓警員過去任職台北市時,曾與一名有10萬粉絲的美女警花交往,盧男遭控在發生性行為時偷拍性愛過程,分手後還將影片流出並在網路公開販售,遭台北地院判刑8個月。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2日指出,盧男涉案行為發生於任職前單位期間,經調查確認事證明確,已記2大過免職,現已非警察。

據了解,該案發生於民國110年3、4月間,盧男當時與女警短暫交往,兩人至北市旅館發生首次合意性行為時,盧男卻私下在房內架設手機偷拍,完整錄下女方身體隱私部位及性行為過程。隨後有網友在群組發現有人在販售女警13分鐘的性愛片並告知女警,女方取得截圖存證後立刻報案。

檢警追查發現,盧男疑似販售影片至少100次,獲利逾30萬元,114年6月警方前往其台中辦公處所搜索,並查扣手機、硬碟、攝影設備等證物,將盧男移送,由北檢提起公訴。

在案件審理中,盧男否認犯行,稱是合意拍攝影片,但法院不採信。法官認定,盧男在案發時擔任警官主管職務,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偷拍其私密影像,不僅嚴重侵害隱私,更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心理創傷。盧男犯後不僅否認犯行,也從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顯見毫無悔意,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至於販售影片營利等罪嫌,法院認定,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販售影片的帳號是由盧男本人操作,相關金流也無法直接連結到盧男,該部分判決無罪。

第二分局指出,盧姓前警員於111年7月調任該分局,該起妨害祕密犯行發生於110年、任職前單位期間。分局配合檢方偵辦,認涉案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於114年10月22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予1次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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