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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幼童 毛畯珅判賠3405萬

編輯部 28天前 19 瀏覽
性侵猥褻幼童 毛畯珅判賠34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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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猥褻6名幼童,遭最高法院判刑28年8月定讞,已入監服刑;另40名幼童受害部分,二審判刑累計2878年4月,日後恐將執行30年「滿貫刑」。民事部分,有19名被害幼童及父母共36人分別提告求償,一審判毛男應賠償金額累計3405萬元,未來隨著被害人繼續提告求償,法院判賠金額勢必再增加。

毛畯珅自民國110年9月13日起,擔任幼兒園教保員兼任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11至112年間在幼兒園內性侵、猥褻6名幼童,最高法院114年判處28年8月徒刑確定,毛男已入監服刑。

檢方擴大追查,查出毛畯珅另對超過40名幼童性侵、猥褻,還用手機拍下過程,一審依毛男涉犯510罪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其中逾420罪各判2年至13年不等徒刑部分,因毛男及檢察官都未提上訴,已判決確定;其餘100餘罪,經檢方提上訴後,二審高院日前撤銷改判,將毛男加重判刑。

民事部分,受害幼童與家屬各自向毛男、毛母洪珮筠及幼兒園提告求償,其中10名女童及17名家長提告部分,北院審酌被害人案發時年僅3、4歲,年紀最大亦未達6歲,毛男對於懵懂年幼孩童猥褻、偷拍,泯滅人性及良知,人神共憤,判毛男、洪女及幼兒園應賠償27人各25萬至250萬元不等,共計2000萬元。

另外,先前已有9名女童及家長提告求償,北院分別判賠60萬至225萬元不等金額,總計目前法院判毛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金額累計共34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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