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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涉偽造民進黨立委陳俊宇罷免連署 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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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涉偽造民進黨立委陳俊宇罷免連署 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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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陳俊宇遭幽靈連署罷免案,於去年(114年)6月起訴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等12人。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一審宣判, 判處被告林明昌1年6月徒刑,其餘被告均獲判緩刑。

根據宜蘭地檢署起訴書,林明昌、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下令9名鄉鎮市黨部主任,須於114年1月23日、24日,至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

起訴書指出,114年2月19日,黨部將約4000份的偽造提議人名冊中,挑選出1106份,另向民眾募得的提議人名冊3100份,共計4206份,由俞凌傑、陳堅豐等人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認定林明昌等人的行為形同「集體作弊」。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林明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陳堅豐雖坦承抄寫犯行,但對林明昌涉案部分極力袒護,也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且有串證、滅證,建請法院對3人予以從重量刑。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全案後,今天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明昌1年6月徒刑。俞凌傑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其餘被告則判處6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獲判緩刑,且必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或5萬元,並提供40或5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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