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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促星鏈登台 簡志誠:中華電信傾向爭取「獨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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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促星鏈登台 簡志誠:中華電信傾向爭取「獨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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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法,鬆綁低軌衛星落地相關法規,外界解讀是為星鏈登台鋪路。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今日(7/14)表示,與星鏈在台灣成立合資子公司或爭取代理,中華電信「都不排除」,並持開放態度。他強調,中華電信偏向爭取「獨家代理」,不過最終仍需視星鏈自身的商業意願與評估而定。

簡志誠今日出席i聽聽《解憂雜貨店》台灣首部全角色有聲劇發表會,會後受訪指出,雖然目前相關政策已逐步鬆綁,但低軌衛星若要進入台灣,仍必須正視國安、邊境監理、資料治理以及門號管理等實質配套措施。

他也認為,衛星業者若能在台灣設立在地公司,政府在國安與資料治理的邊境監理上,將會更容易落實。而且,衛星通訊牽涉到門號問題。如果衛星業者能與台灣本土電信業者合作,即可將門號納入既有的電信監理體系,達到有效管理。

簡志誠建議,台灣可以參考日本與韓國的監理模式,採「階段性開放」。例如,第一階段可以先開放「衛星上網」功能;至於牽涉到門號與語音管理的「衛星電話」功能,則可以留待後續階段慢慢開放。

對於是否與星鏈在台灣成立合資子公司並爭取代理,簡志誠表示中華電信「都不排除」,不論是代理或合資方式均持開放態度。他強調,中華電信更偏向爭取「獨家代理」,不過最終仍需視星鏈自身的商業意願與評估而定。

另針對數發部長曾提及「Starlink 認為台灣市場太小、且 4G/5G 覆蓋太完整,因此進入意願不高」的說法。對此,簡志誠表示,台灣人口高度集中、地面行動網路極為齊備的市場,一般個人消費者對衛星上網的日常需求確實極低,除非是人口稀疏、腹地廣大的國家才會有強烈需要。

簡志誠強調,從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產業防韌性角度來看,低軌衛星的引進不應僅著眼於「個人消費用戶」。台灣還有許多其他關鍵的特定應用場景,如防災備援、企業專網、航海或特定通訊等,這些多元應用才是低軌衛星在台灣的實質價值所在。

另針對兩家同業在獲利上的緊追,簡志誠則大器回應,雖然同業在 EPS 等特定指標上表現亮眼,但「我們的獲利率仍然是最高的,且獲利絕對值是最大的。兩家同業加在一起也沒有中華電信大。」他也對同業表達恭喜之意,強調中華電信會持續努力,適度優化自身的財務報表與營運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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