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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金盛吸金千人受害 二審獲輕判

編輯部 21天前 2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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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勝集團140億吸金案中涉案男子符仕育,事後被王永豪吸收,另組金盛集團,以「高價贖回馬勝股票」為餌,誘騙前案受害者,吸金高達11億5000餘萬元,導致被害人慘遭二次剝皮。高雄地院一審將王男等人最重判處13年重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多名共犯並無詐欺犯意且有人已和解,全案撤銷原判決改判,首腦王永豪判刑12年6月,仍可上訴。

王永豪於民國105年夥同符仕育等馬勝餘孽,虛設香港「JSGI Holding」公司,於南台灣各地舉辦投資說明會、海外旅遊,以給付高額推薦獎金等多層次傳銷手法,佯稱擁有香港證監會核發的「金融九號牌照」,可操作外匯交易獲利。

針對馬勝案受害人承諾,投資10萬美元可獲年利率高達36%至84%的驚人紅利,還高價贖回馬勝公司股票,吸引大量急於變現的受害者再投入金錢,藉此二次坑殺被害人,吸得巨資後隨即用來買名車、購置高市豪宅。

高院審理時查出,受害人高達上千位,依違反銀行法與洗錢等罪將首腦王永豪重判有期徒刑13年,其餘9名共犯亦遭判2年6月至10年不等刑期,案件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經3年再審,撤銷原判決改判較輕罪刑。

主因是審酌多位涉案團夥以個人或親友名義投入資金,難認與王永豪共同詐欺,因此撤銷原先詐欺罪,僅依違反銀行法處罰;另外有被告因與被害人和解獲減刑,二審王永豪從13年改判12年6月、沒收7億7034萬餘元不法所得,符仕育、張金源等同夥各自減輕刑期改判5年2月至2月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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