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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審監委 五權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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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不同於三權分立,它的制度設計是從行政權中劃分出考試權與人事權,以及從立法權中分割出彈劾權、糾舉權與糾正權;讓監察院與考試院超越政黨派系,監督政府與問責官員,並強化五院間的分工合作、有機互補,以落實善治並改善民生,實踐大有為政府的理想。
換言之,五權憲法的精髓所在,是不讓行政院受到政黨政治的羈絆,出現朋黨化現象,隨意任由行政首長濫用親私,掌握官僚體系的用人權,釀就腐朽的裙帶政治和分贓體制。此外,立法院也不會因為政治立場的分歧而濫施彈劾權,造成黨同伐異、政隨人轉,五日京兆的歧出現象。
中國傳統的民本思想強調為政以德、為民請命,要體察民瘼民隱,為老百姓多做好事,並且透過公正的選官制度選拔優秀幹才,替民眾謀福利;因而乃有實踐德治、建立大有為政府這一類看法。
但是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卻強調必須要制約政府權力,實現「有限政府」或「小政府」,以避免掌握權力者為惡,侵犯人民權益。中國和西方這兩種不同的政治傳統與制度設計,也體現在五權憲法和三權分立之上。
基於此,五權憲法不同於三權分立,它特別強調善治,有機互補,建立強而有力的政府,但它卻不是將權力極大化,形成不受憲政與法治節制的濫權怪獸。但今天台灣的政治現狀卻顯然反其道而行,不但無法落實善治,反而出現了少數政府乖違多數民意,不但違憲濫權,而且侵害民權,結果卻形成大權在握而執政無能的民主異化現象。它的具體表現是:
一、民進黨政府以「少數執政」勉強控制行政院,既違背主流民意而且支持度低落,同時拒絕立法院的監督,時時面對著倒閣的風險。
二、在立法院中執政黨以51:62的少數受制於多數黨聯盟,面臨立法失敗和預算不過的困境。但朝小野大的現象卻因為總統不必對立法院多數負責,而出現懸而未解的困局。
三、在司法院中,大法官法定總額為15人,但目前只有8人通過立法院審查,離合法評議的門檻10人還不到,出現了大法官缺員卻未補足提名的違憲困境。
四、在考試院中,7位被提名考委中有6位通過,迄今未再補提人選。
面對上述現狀,究竟如何因應解決?8月起新一屆的監察委員即將接任,現在立法院的多數黨聯盟如何應對?是擇優汰劣進行細緻審查?還是一體否決?或者故意拖延不處理?
且不要忘了,2005年掌控立法院多數的國親聯盟曾拒審監委,造成監察院全面停擺長達3年半之久。大法官於2007年8月釋字632號解釋,宣告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以及總統消極不提名皆屬違憲。
由此看來,若要既不違憲且讓監察院繼續運作,並恢復五權之間的有機互動,嚴審監委擇優汰劣,才是正途所在。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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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不同於三權分立,它的制度設計是從行政權中劃分出考試權與人事權,以及從立法權中分割出彈劾權、糾舉權與糾正權;讓監察院與考試院超越政黨派系,監督政府與問責官員,並強化五院間的分工合作、有機互補,以落實善治並改善民生,實踐大有為政府的理想。
換言之,五權憲法的精髓所在,是不讓行政院受到政黨政治的羈絆,出現朋黨化現象,隨意任由行政首長濫用親私,掌握官僚體系的用人權,釀就腐朽的裙帶政治和分贓體制。此外,立法院也不會因為政治立場的分歧而濫施彈劾權,造成黨同伐異、政隨人轉,五日京兆的歧出現象。
中國傳統的民本思想強調為政以德、為民請命,要體察民瘼民隱,為老百姓多做好事,並且透過公正的選官制度選拔優秀幹才,替民眾謀福利;因而乃有實踐德治、建立大有為政府這一類看法。
但是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卻強調必須要制約政府權力,實現「有限政府」或「小政府」,以避免掌握權力者為惡,侵犯人民權益。中國和西方這兩種不同的政治傳統與制度設計,也體現在五權憲法和三權分立之上。
基於此,五權憲法不同於三權分立,它特別強調善治,有機互補,建立強而有力的政府,但它卻不是將權力極大化,形成不受憲政與法治節制的濫權怪獸。但今天台灣的政治現狀卻顯然反其道而行,不但無法落實善治,反而出現了少數政府乖違多數民意,不但違憲濫權,而且侵害民權,結果卻形成大權在握而執政無能的民主異化現象。它的具體表現是:
一、民進黨政府以「少數執政」勉強控制行政院,既違背主流民意而且支持度低落,同時拒絕立法院的監督,時時面對著倒閣的風險。
二、在立法院中執政黨以51:62的少數受制於多數黨聯盟,面臨立法失敗和預算不過的困境。但朝小野大的現象卻因為總統不必對立法院多數負責,而出現懸而未解的困局。
三、在司法院中,大法官法定總額為15人,但目前只有8人通過立法院審查,離合法評議的門檻10人還不到,出現了大法官缺員卻未補足提名的違憲困境。
四、在考試院中,7位被提名考委中有6位通過,迄今未再補提人選。
面對上述現狀,究竟如何因應解決?8月起新一屆的監察委員即將接任,現在立法院的多數黨聯盟如何應對?是擇優汰劣進行細緻審查?還是一體否決?或者故意拖延不處理?
且不要忘了,2005年掌控立法院多數的國親聯盟曾拒審監委,造成監察院全面停擺長達3年半之久。大法官於2007年8月釋字632號解釋,宣告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以及總統消極不提名皆屬違憲。
由此看來,若要既不違憲且讓監察院繼續運作,並恢復五權之間的有機互動,嚴審監委擇優汰劣,才是正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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