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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台中議員冉齡軒詐助理費148萬 確定判刑4年啟動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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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台中議員冉齡軒詐助理費148萬 確定判刑4年啟動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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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以虛報人頭、浮報薪資等方式,共犯詐領助理補助費148萬餘元,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4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冉齡軒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夫妻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冉齡軒於2018年12月當選連任台中市第3屆市議員後,夥同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將葬儀社的李姓臨時工列為「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並取得李男的薪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詐領助理費。

夫妻也將正職助理的薪資「低薪高報」,例如詹姓助理實領月薪為2萬5000元至3萬元,冉齡軒卻向議會申報4萬5000元,詹領薪後,再繳回1萬5000元至2萬元的「薪資差額」給冉女;另有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卻持續向議會申報助理費,林再將匯入其帳戶的2萬8000餘元繳還給冉齡軒。總詐領金額共計148萬9971元。

法院認定,冉齡軒將詐領所得部分用於服務處開銷,其餘用於私人開銷,包括供養其信仰的師父、辦消災法會、就讀大學的兒子日常生活費、兒子到高雄玩的停車費,就連改裙子、買充電器、手機保護貼等細瑣開銷,以及丈夫經營的葬儀社購買素菜、拜拜水果、環香等小錢,也是以詐得的助理費買單。

台中高分院認為,冉齡軒向議會虛偽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致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依其申報內容,按月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員工薪資清冊等公文書,冉齡軒夫妻共犯以虛報人頭助理、浮報薪資數額方式詐領補助款,犯案期間不短,危害政府機關的人事預算控管,影響民眾對民意代表的信賴。

法官考量冉齡軒平時積極執行議員職責,偵查時已坦承主要犯罪事實,並繳回犯罪所得,邱裕明矢口否認犯行,依此將冉齡軒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處以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駁回夫妻上訴,全案定讞。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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