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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 猥褻2少年 補教狼師判13年

編輯部 2026-04-08 708 瀏覽
嘉市 猥褻2少年 補教狼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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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蘇姓補教狼師對2名未成年兄弟猥褻、強制性交、拍攝性影像,哥哥遭猥褻多達50次,弟弟反抗致傷痕累累才揭發蘇男的狼行。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蘇男1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是嘉義市一家補習班負責人,民國105年至108年間擔任兩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未成年兄弟的老師。蘇男與對方家長長期接觸,建立信任感,男學生也視蘇男如大哥哥。

不料,蘇男以「考前衝刺」為理由,安排哥哥於國中會考前入住他的住處後,卻趁機在住處與補習班猥褻哥哥多達50次,甚至還帶對方投宿飯店強制性交,並在住處廁所安裝密錄器,偷拍哥哥裸身自慰的性影像。

蘇男於106年也對弟弟伸魔爪,每周猥褻或強制性交,更在浴室安裝密錄器拍攝其性影像。108年6月間,蘇男又要逞獸慾,弟弟極力抵抗,與蘇男發生肢體衝突,導致身上傷痕累累,在母親追問下,才揭發蘇男獸行。

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行,辯稱與兩兄弟彼此有好感、互相愛慕,且雙方是自願合意行為,並以曾收到學生手寫卡片為證。

不過,法官根據通訊軟體紀錄發現,蘇男常有輕生的言詞,迫使正值青春期、擔憂同儕與師生關係的兩兄弟隱忍其惡行。

法官認為,蘇男身為老師,明知少年對性自主觀念尚未成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壓抑受害學生自主權,嚴重侵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審酌他犯案次數頻繁、手法惡劣、犯後無悔意,判決共犯6罪,合併執行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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