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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貨物稅改「先免後銷」 明年上路估一年退稅規模達66億元

編輯部 2026-08-18 1 瀏覽
電動車貨物稅改「先免後銷」 明年上路估一年退稅規模達66億元
圖片來源: tw.news.yahoo.com
財政部修正電動車貨物稅作業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國產及進口電動車可採具結免稅方式出廠或放行,完成領牌後再辦理銷案,降低車商墊付稅款的資金壓力。(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18日修正發布電動車貨物稅相關規定,針對一年退稅金額高達66億元的電動小客車,自116年1月1日起,國內產製廠商或進口業者可採「具結免稅」方式出廠或進口放行,待車輛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免除過去「先繳稅、後退稅」造成的資金壓力。此次共修正第54條之1、第54條之2、第59條之1及第90條等4條規定。 依現行制度,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享有貨物稅優惠。按照《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及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業者原須先依規定報繳貨物稅,待消費者購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後,再提出退稅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現行「先徵後退」制度不僅使車商必須先墊付稅款,造成資金積壓,也增加業者行政作業成本,同時國稅局與海關還須處理徵收、審查及退稅等程序,增加稽徵負擔,因此決定調整相關作業方式。 新制上路後,符合條件的國產廠商及進口業者,可先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等車輛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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