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台南 重摔哭鬧男嬰致殘 惡保母判6年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領有專業證照的葉姓保母,民國113年8月受託照顧未滿6個月的吳姓男嬰時,因不耐男嬰經常哭鬧,加上無法退托,竟在8天內連續對男嬰實施倒掛、拋摔、掌摑、被單綑綁、壓口鼻等凌虐行為,導致男嬰腦傷右腦萎縮,造成終身難治的重傷害。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葉女惡行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刑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女為居家式托育保母,從民國113年8月1日起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同時照顧包含吳姓男嬰在內的3名幼童。由於男嬰屬需要高度安撫的高需求嬰兒,經常持續性哭泣,葉女照顧不久便深感難以負荷,雖曾向男嬰父母表達退托意願,但未獲對方同意。
不料,葉女竟將怨氣發洩在男嬰身上,自8月12日起至19日,只要聽到男嬰哭泣,便動輒抓握對方雙腳「騰空倒掛」,或將其凌空拋丟至嬰兒床、重摔在地,甚至掌摑臉部、用被單綑綁並惡意按壓其口鼻。
短短8天的施虐,導致男嬰受虐性腦傷、右側大腦萎縮、硬腦膜下及視網膜出血。最後雖撿回一命,卻留下嚴重神經後遺症,認知、語言及細動作均嚴重遲緩,且須長期早療追蹤至6歲。
法院審理時,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也補充說,葉女案發時有心理疾患,加上因月薪僅3萬元,還要扶養2子,也無力提供擔保品,導致調解破裂,但犯後已展現賠償誠意。
合議庭認為,葉女身為專業保母,本應秉持專業護幼,卻因一己不耐對嬰兒施以非人道凌虐,對男嬰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巨大傷害,惡行非輕;惟考量她案發前確實曾表達退托意願未果,且犯後自白認罪,態度尚可,判刑6年。
【看原文連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領有專業證照的葉姓保母,民國113年8月受託照顧未滿6個月的吳姓男嬰時,因不耐男嬰經常哭鬧,加上無法退托,竟在8天內連續對男嬰實施倒掛、拋摔、掌摑、被單綑綁、壓口鼻等凌虐行為,導致男嬰腦傷右腦萎縮,造成終身難治的重傷害。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葉女惡行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刑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女為居家式托育保母,從民國113年8月1日起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同時照顧包含吳姓男嬰在內的3名幼童。由於男嬰屬需要高度安撫的高需求嬰兒,經常持續性哭泣,葉女照顧不久便深感難以負荷,雖曾向男嬰父母表達退托意願,但未獲對方同意。
不料,葉女竟將怨氣發洩在男嬰身上,自8月12日起至19日,只要聽到男嬰哭泣,便動輒抓握對方雙腳「騰空倒掛」,或將其凌空拋丟至嬰兒床、重摔在地,甚至掌摑臉部、用被單綑綁並惡意按壓其口鼻。
短短8天的施虐,導致男嬰受虐性腦傷、右側大腦萎縮、硬腦膜下及視網膜出血。最後雖撿回一命,卻留下嚴重神經後遺症,認知、語言及細動作均嚴重遲緩,且須長期早療追蹤至6歲。
法院審理時,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也補充說,葉女案發時有心理疾患,加上因月薪僅3萬元,還要扶養2子,也無力提供擔保品,導致調解破裂,但犯後已展現賠償誠意。
合議庭認為,葉女身為專業保母,本應秉持專業護幼,卻因一己不耐對嬰兒施以非人道凌虐,對男嬰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巨大傷害,惡行非輕;惟考量她案發前確實曾表達退托意願未果,且犯後自白認罪,態度尚可,判刑6年。
【看原文連結】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