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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跨境數位平台建立實體據點與責任機制 刻不容緩

編輯部 13天前 3 瀏覽
《社論》跨境數位平台建立實體據點與責任機制 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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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群媒體、影音平台、雲端服務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跨境數位平台已成為民眾工作、消費、學習、創作及人際交流的重要基礎設施。然而,這些平台雖在臺灣擁有龐大使用者與可觀商業利益,卻普遍缺乏完善的在地責任機制。當發生帳號誤停權、系統異常、資料遺失、消費糾紛或詐騙事件時,使用者往往只能收到人工智慧(AI)制式回覆,既找不到真人客服,也無法聯繫具法律責任的窗口,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

有民眾在網路平臺提出「推動跨境數位平台設立臺灣實體據點法定代理人與常駐真人客服申訴機制」提案,半個多月即已獲得超過法定附議門檻的支持,顯示社會對此議題已有高度共識。政府相關部會應正視民意,加速推動制度改革,而非僅停留在研議階段。

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跨境平台掌握龐大資料、流量及演算法決策權,卻未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當平台以自動化系統停用帳號時,創作者、商家、媒體、自營工作者甚至公益團體,多年累積的客戶、粉絲及商業成果,可能瞬間歸零,卻不知道違反何項規定,也無法透過正常程序獲得救濟,顯示目前對數位平台仍缺乏完善監管機制。

因此,政府應儘速建立「跨境數位平台在臺實體責任制度」,要求在臺提供一定規模服務或具有重大營業利益的平台,依法設立境內實體據點,並指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代理人,負責司法文書送達、行政裁罰及消費爭議處理,讓主管機關、法院及消費者都能找到真正的權責對象,而非只能透過海外電子郵件聯繫。

同時,平台也應設置常駐真人客服,人工智慧(AI)可處理一般問題,但涉及停權、帳號遭盜、交易糾紛、個資外洩及重大權益事件時,仍應由真人審查並提供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聯繫管道,避免使用者陷入無止境的自動回覆循環。

此外,平台應建立免費、透明且標準化的申訴制度,不得要求使用者須付費訂閱或購買認證服務後,方能提出申訴。案件受理後應提供案件編號、處理進度及明確期限;停權或限制帳號時,也應清楚說明違規內容、時間、依據及適用規範,而非僅以「違反社群守則」等模糊理由帶過,以兼顧平台管理權與使用者程序正義。

政府也應推動「數位資料可攜權」,要求平台提供完整資料下載及移轉功能,讓使用者能保留創作成果及商業資料,避免因帳號遭停權而失去多年累積的數位資產,降低對單一平台的依賴與壟斷風險。

事實上,歐盟已透過《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建立大型平台責任制度,日本、韓國及澳洲也相繼強化跨境平台在地管理。臺灣作為高度依賴數位經濟的社會,更應儘速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制度。

綜上所述,建立實體據點、法定代理人、真人客服及透明申訴機制,可具體要求所有在臺營運的跨境數位平台善盡基本社會責任。當數位平台已成為社會重要基礎設施,就不能只有演算法掌控使用者權益,卻沒有任何人承擔相應責任。政府應把握此次民間提案所展現的社會共識,儘速完善法制,建立明確的權責與監督機制,保障民眾權益,打造更安全、更可信賴的臺灣數位治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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