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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家暴男砍死前妻 二審仍判無期

編輯部 15天前 27 瀏覽
台中 家暴男砍死前妻 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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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鎮民國113年11月發生一起恐怖殺人案,李姓男子因不滿蔡姓前妻交新男友、索討65萬元不成,竟持刀追砍蔡女18刀,蔡女事發前還對兒女呼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結果卻成最後遺言,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李男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21日維持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女103年7月帶著成年女兒投靠李男,但兩人再生下一名年幼兒子,雙方於109年1月離婚,只是李男仍住在蔡女家中,李男因長年酗酒家暴,蔡女不堪其擾聲請保護令,但由於需要照顧臥床母親,她每天仍會多次返回住處。

113年11月16日下午,蔡女偕兒女返家探視老母時,與喝酒的李男因結交新男友、索討65萬元未果,進而爆發衝突,當下蔡女要孩子們「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並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刀刃,遭李男18刀砍殺,倒臥在血泊送醫不治。

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蔡女的幼子因目睹殘忍過程,表示「希望爸爸被判死刑」,另依蔡女長女證述、現場錄影,以及蔡女跟李男對話截圖,還有李男持水果刀、菜刀攻擊蔡女的時間、舉止密接性,認李男已具有殺人故意,且對被害人家屬並無具體賠償計畫,加上鑑定報告指李男將來出監若欠缺持續治療,再犯危險相當高,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高分院二審21日宣判,合議庭由審判長王鏗普、陪席法官周淡怡、受命法官黃齡玉組成,認為一審客觀上未逾越法定刑度,無悖於前述量刑原則,難認有逾越法律規定範圍、濫用裁量權限或理由欠備,對國民法庭量刑予以高度尊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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