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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繳回除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 國台辦跳腳嗆「不存在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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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繳回除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 國台辦跳腳嗆「不存在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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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上週公告,原中國籍人士申請登記為我國公職候選人前,須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滿10年,才具備登記資格。中國國台辦今日反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根本不存在所謂國籍問題」。

國台辦發言人張晗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根本不存在所謂國籍問題」,中國配偶是台灣同胞的親人,是台灣社會的建設者、貢獻者,理應得到認可、尊重。

張晗聲稱,民進黨當局出於「台獨」本性,長期以來肆意打壓欺凌中配群體,變本加厲限縮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利,不得人心,必然遭到兩岸同胞的一致反對。

針對中配參選須繳回除籍證明滿10年才能登記,陸委會此前強調,此次調整非針對任何中配個案,而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1992年法令施行以來,確實存在部分原籍中國人士未完成除籍的情況,因此有必要透過制度正本清源,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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