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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繳回收費 光電業白拿補助 環境部挨批

編輯部 6天前 2 瀏覽
沒繳回收費 光電業白拿補助 環境部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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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向光電板建置業者收取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做為到期後回收處理經費,但審計部發現,環境部已補貼354萬,協助29個光電案場清除約154噸光電板,其中卻有24個案場,因在回收制度建立前就已存在,不需繳納模組回收費。環團認為,環境部不該拿回收金協助未繳費的業者回收光電板,呼籲環境部追回已補貼的錢,要求業者自行負擔清除成本。

為讓廢棄光電板被妥善回收,避免環境汙染,環境部民國108年建置清除處理機制,由經濟部能源署根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建置業者收取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再由環境部提出運作內容,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使用,以進行後續回收。

審計部指出,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統計,截至去年9月底止,已協助29個光電案場,清除處理廢太陽光電板7468片、約154公噸,並支付清除處理費用354萬餘元。

但審計部發現,當中有26個光電案場,是在107年度之前設置,無需繳納模組回收費用,資源循環署卻運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其一定額度清除處理費用,致基金實質承擔非屬法定繳費對象的清除處理成本。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認為,既然業者未繳費用,就應自行清除光電板,環境部不該用其他人的錢去補貼這些業者,而且民國107年以前,屏東、台南、高雄等縣市有一波光電板建置潮,未來這些案場退役,也不該用基金補貼回收,呼籲環境部追繳費用。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回應,光電業者若有需求可提申請,經審查後,會由資源循環署委託的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辦理廢光電板的清除、運送及處理作業,補貼是支付給受委託清除處理廢太陽光電板的業者,不是給光電案場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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