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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女友嘿咻1次成年男賠80萬 保密、分手換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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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成年男子阿俊與未滿16歲的少女小茹交往時,於2025年2月在台南市1家租書漫畫店的包廂內合意發生1次性關係,小茹母親從女兒手機對話紀錄察覺後報警,因阿俊承諾賠償小女友與其母親80萬元、須保密不得對外透露此事及兩人必須分手,阿俊獲台南地院判刑4月、緩刑5年。
法官指出,阿俊(化名)在檢方偵辦時與小女友及其母親達成調解,阿俊允諾賠償兩人共80萬元,到今年7月已先賠償給付26萬元,其他54萬元款項按月分期付款到完全清償。其次,雙方調解方案約定對本案相關內容負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第三人揭露、告知相關訊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發表、公開在網路或任何媒體;要求阿俊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聯繫或接近小茹(化名)。
雙方如有違反第2、3項的約定,並經對方證明屬實,違反的一方願給付對方3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小茹與母親願在收受全數80萬賠償金後原諒阿俊,不再追究男方責任。
法官審酌被告阿俊與小女友、女方母親達成調解方案,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阿俊4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阿俊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也要依約給付其他賠償金給小茹及其母親,否則可撤銷緩刑。此案還可上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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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成年男子阿俊與未滿16歲的少女小茹交往時,於2025年2月在台南市1家租書漫畫店的包廂內合意發生1次性關係,小茹母親從女兒手機對話紀錄察覺後報警,因阿俊承諾賠償小女友與其母親80萬元、須保密不得對外透露此事及兩人必須分手,阿俊獲台南地院判刑4月、緩刑5年。
法官指出,阿俊(化名)在檢方偵辦時與小女友及其母親達成調解,阿俊允諾賠償兩人共80萬元,到今年7月已先賠償給付26萬元,其他54萬元款項按月分期付款到完全清償。其次,雙方調解方案約定對本案相關內容負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第三人揭露、告知相關訊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發表、公開在網路或任何媒體;要求阿俊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聯繫或接近小茹(化名)。
雙方如有違反第2、3項的約定,並經對方證明屬實,違反的一方願給付對方3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小茹與母親願在收受全數80萬賠償金後原諒阿俊,不再追究男方責任。
法官審酌被告阿俊與小女友、女方母親達成調解方案,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阿俊4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阿俊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也要依約給付其他賠償金給小茹及其母親,否則可撤銷緩刑。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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