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立院三讀 毒駕或拒測者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編輯部 3天前 8 瀏覽
立院三讀 毒駕或拒測者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調高毒駕罰鍰,首次毒駕罰則為汽車15萬元、機車12萬元;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三讀條文調高毒駕罰鍰,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元、汽車15萬元;2次毒駕罰鍰將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3次以上則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毒駕拒測罰鍰也提高,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2次則為45萬元,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藉此提高累犯成本。毒駕或拒檢者,沒入該車輛,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此外,增訂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以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另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型態,並尊重遺囑自由,院會也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部分,使遺囑自由度大增。法案公布後 6 個月正式施行。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分享本文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立即登入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UTV AI 聊天